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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tsea (Hana)》之銘言: : 12/11休假(補充:是正常排休),主管20:00以電話通知資遣。 : 12/01報到,資遣日他說算到12/11,有問原因但無告知原因。 如果你的公司真的資遣你,原因遲早會出現。 你的非自員離職書上就會有法定許可的資遣原因。 : 除了薪資,要了非自願離職書、薪資條、資遣費,還有需要注意什麼嗎? 離職交接,你該還給公司的東西,勞動契約書上可能有寫明的離職 權利義務,假期結算等。 離職本身,勞資雙方都損失,顧及彼此的權利義務是較佳的。 : 網路查到資訊,似乎不用給資遣預告,但雇主需要十天通報,這十天可要求上班或給薪補 : 償? 通報資遣:那是公司和政府之間的程序,跟公司須給你的工作天和薪資無關。 特殊狀況也可以資遣人員後三天內通報。 你因為年資而有的資遣法定預告期:那才跟你有關。 (也就是下一條你的問題: 3個月內沒有明定需預告期(也就是不強制得有) 3個月以上、未滿1年,10天預告期 1年以上、未滿3年,20天預告期,....等等。 : 話說,難道未滿三個月可以任意資遣嗎? 資遣:是一個有法規支撐,由資方在法定理由被滿足時就可以做的事, 有法律為本,都不會是"任意的"。 : 之前有間公司在我到職後一個月突然說是不做專案了,也是年底的當天下班就說解僱。 : 整整好幾個月沒收入:( 容我直白, 如果連續兩個你任職的公司都資遣你,也許,你也有省思空間。 就算總是挑錯公司,也是需要好好省思...?! --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這句話,對不明白只有自己該對自己的人生負責的人而言是胡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129.2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607795169.A.A04.html
carrotop: 推此PO最後一句話,常逛此版,總覺得千錯萬錯都是公司錯 12/16 12:49
carrotop: 連續被二家公司不滿三個月資遣,真的是要先檢討問題點, 12/16 12:50
carrotop: 挑錯公司? 或是自己的問題? 12/16 12:50
njpp: 真的是推妳的最後一句 12/17 23:00
Mrdaysue: 難得有文客觀分析,不偏頗勞方,真的棒 01/02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