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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位短期員工9月時搬一疊文件內傷,晚上痛醒,找醫院治療了3個月後,前天拿了勞 保局傷病門診單說是職災,打算改去大醫院治療看看 這位員工過幾天契約期滿就會離職,經詢問與他共事的部門員工也說前天聽他說才知道他 搬文件受傷,像這樣過了3個月才講,除了要求他出具診斷書、提供相關證人佐證外,還 有沒有其它需要注意,以利認定是否確實於公司發生職災呢?或者有沒有相關規定提到員 工有義務於事發一定期間內告知雇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4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608655852.A.15B.html ※ 編輯: glassdoll (61.231.43.9 臺灣), 12/23/2020 00:54:57 ※ 編輯: glassdoll (61.231.43.9 臺灣), 12/23/2020 01:03:12
pig8167: 1.搬文件時受傷的確是職災 2.請員工提供診斷記錄,並和主 12/23 02:23
pig8167: 管確認他是那一天搬文件 3.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大多是以年 12/23 02:23
pig8167: 為單位 4.與其檢討員工太晚申請,不如和主管們宣導職災觀 12/23 02:23
pig8167: 念,第一時間輔導員工申請相關權益。 12/23 02:23
AmyEAT: 有爭議可以去看職災門診作判定 12/23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