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R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手機排版請見諒~ 近公司也遇到類似狀況,如果真的是職災, 後續僱主要負的法律責任其實蠻重的, 因此建議決定是否為職災的承辦都要小心處理, 如果後面老闆追究起來發現其實員工不是職災, 公司又判定是職災,嚴重影響話承辦人可能會丟掉飯碗的。建議可以請廠醫跟工安共同判定,如果沒有廠醫跟工安建議請員工到職醫科掛號。我自己有遇過即使醫生判定不是職災,員工還是不服。因此,我有幫他送件到勞保局傷病給付科判定(勞保局有專門的醫生會判定),後來勞保局也有來公文表示他的狀況不是職災。這邊要提醒一點,如果是屬於這種有爭議的個案,公司不要蓋傷病給付下方的勞健保大小章,並且需要付上公文説明實際狀況,最好可以打電話到傷病給付科確認一下。(勞保局電話:02-23961266轉傷病給付科) ※ 引述《glassdoll (暗香)》之銘言: : 公司一位短期員工9月時搬一疊文件內傷,晚上痛醒,找醫院治療了3個月後,前天拿了勞 : 保局傷病門診單說是職災,打算改去大醫院治療看看 : 這位員工過幾天契約期滿就會離職,經詢問與他共事的部門員工也說前天聽他說才知道他 : 搬文件受傷,像這樣過了3個月才講,除了要求他出具診斷書、提供相關證人佐證外,還 : 有沒有其它需要注意,以利認定是否確實於公司發生職災呢?或者有沒有相關規定提到員 : 工有義務於事發一定期間內告知雇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5.14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610192414.A.7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