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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人資大大好 小弟有個問題想請教 事情是這樣的上個月加班後 上了加班申請單 發現人資給的補休跟我預想的不同 於是我請教了公司的人資 人資表示 公司規定由於公司上班時間為早上8:30~5:45 中午12:00~1:30是休息時間 每天的上班時間不滿8小時 會有15分鐘*20(一個月以20天計算)=5小時的彈性時間 所以每個月加班時數會先扣掉5個小時才開始算 舉例來說 我這個月加班6個小時 實際上只算我加班一小時 這樣的計算方式是合法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58.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612619951.A.D3D.html
pig8167: 不合法,但身為小蝦米很難對抗,因為老闆若延後下班十五 02/07 00:47
pig8167: 分鐘,那就會變眾矢之的。 02/07 00:47
lingerptt: 有沒有列在工作規則?還是有問才打發回答,法定工時就 03/06 15:41
lingerptt: 是 8*5=40 03/06 15:41
RFV123: 不合法 03/27 02:52
RFV123: 工時不是這樣挪用的 03/27 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