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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 員工要是預告 我會做到8/4,最後的離職日期為 8/16 離職前的時間我會用婚嫁扣除 這樣是否符合勞基法規定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216.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627573542.A.FC2.html
a5620094: 依照這個問題,意思他是常日班,且最後工作日為8/4, 07/30 08:32
a5620094: 離職日(退保日)為8/16嗎? 07/30 08:32
a5620094: 先驗證他是何時提出離職,是否符合法規之預告期, 07/30 08:32
a5620094: 如果他符合婚假資格,那基本上這樣安排是可以的 07/30 08:32
kigosam: 感謝你,這樣實際告知到離職 只有兩天 真的是一個大bug 07/30 15:54
jc1324: 如果對方是8/16為離職日,那預告期就是以8/16往前推 08/11 13:35
jc1324: 而不會是以8/4往前推算預告期唷 08/11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