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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exep2009 (老二)》之銘言: : 各位人資前輩打擾了 : 有一問題想請教,如標題所示 : 員工A確定會報到其他公司的工作 : 公司慰留時,提出可辦留職停薪且「特別約定留職期間可報到其他正職工作」,目的是給予員工彈性,希望新工作不適合可以趕快回來 : 我目前理解是這種留停後續不管是回來上班或是離職,處理方式都和一般留停相同:以個人因素的留職停薪辦理,退勞健保 離職和留職停薪怎麼會一樣? 都退勞健保只是一個程序一樣,法律定義完全不一樣。 : 關於這情況想請問幾個問題: : 1.原公司得以留職停薪另就他職,逕行解僱嗎? 你公司不就是已知他另就他職,還要給他留停?是留停就不是解雇。 : 2.留停期間沒有離職證明,會影響員工A報到嗎? 有可能。 你的公司同意他到他處任職仍給他留停,表示同意他受雇於其他雇主, 但別人的公司不見得許可! : 3.這種留停的特別約定,是有效的嗎? 只要不傷及勞工權益,且你的公司人事管理規規章也沒有規定「留停另就他業 視同主動離職」,也在留職停薪中載明清楚,就有效! 如果他在留停期間來申請離職,就是要讓他離職,如果他在留停完畢要回來, 你們已經沒有職務給他,記得在30天前告知他並且算資遣費給他。 : 有查到相關資料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台八十八勞資二字第○○五二三五五號函表示:「至於留職停薪部分,因個別勞工之狀況各有不同,一體適用於全體勞工,而於工作規規列入「停薪留職期間,發現在其他公司上班或自行營業者」不經預告終止僱用,尚非妥適。宜以個案之事實於勞動契約中明確約定,較為妥當。」 : 這樣代表勞資雙方可以約定留職停薪的內容嗎? : 我的理解是可以的,只要雙方同意即可 : 希望前輩們可以指導一下,謝謝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129.2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645869021.A.22F.html
qexep2009: 謝謝回文,感激不盡 02/26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