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myEAT: 我好奇,到底是想給他,還是不想給他公傷假? 03/03 21:38
→ AmyEAT: 如果想給他,報給勞保局的地址就是他往的方向就可以,勞保 03/03 21:38
→ AmyEAT: 局又不會查這到底是不是他登記在公司的地址 03/03 21:38
→ AmyEAT: 如果不想給他,那就照勞保局的說法跟員工說,抱歉這不是你 03/03 21:39
→ AmyEAT: 長居通勤的地址,無法提供公傷假,除非你能提出證明 03/03 21:39
→ weareyoung: 該不該給想不想給這我們公司內部自己會衡量及處理的 03/03 21:46
→ weareyoung: 事,這邊就不多做討論~只是想討論除了租賃證明以外 03/03 21:46
→ weareyoung: 還有什麼可以提供的,純粹是人資工作上遇到各種大小 03/03 21:46
→ weareyoung: 問題想跟大家請教而已。 03/03 21:46
→ weareyoung: 這邊討論的情況是以員工立場為出發點,假設今天遇到 03/03 21:47
→ weareyoung: 公司跟我要,甚至勞保局跟我要我可以提出什麼證明,因 03/03 21:47
→ weareyoung: 為公司那邊地址也許是我沒有去做更新之類的問題 03/03 21:47
→ csbjoy: 同住人提供同居聲明書也可以...端看從寬從嚴認定 03/04 17:11
推 wavier: 看起來該員工沒有很在意啊,要證明路線是上下班途中,舉證 03/05 09:40
→ wavier: 責任不是在勞工身上嗎?一般給居住事實就行。他既然無法舉 03/05 09:40
→ wavier: 證,當然讓他提出其他佐證囉。住宅監視器?行車記錄器?GP 03/05 09:40
→ wavier: S軌跡? 03/05 09:40
→ dayend: 職災由政府機關判定 不當判定者 我個人傾向建議HR先給~ 03/14 15:15
→ dayend: 我認為 我們只能選擇我們要成為哪種企業~關鍵不在這個判定 03/14 15:16
→ monlica: 有時是承辦人有想要有成為優質企業的風骨,但老闆會覺得要 03/15 09:26
→ monlica: 給全薪那麼多錢不樂意,會覺得明明可以省的錢,承辦人都不 03/15 09:27
→ monlica: 替公司想,所以老闆的作風造成承辦人得認真計較細節,不然 03/15 09:30
→ monlica: 要走路就是承辦人了 03/15 09:31
→ dayend: 人資只能在老闆挺的地方成為風骨 老闆不挺照顧好自己即可 03/27 19:09
→ dayend: 如果連自己的死活都不會判斷 位居需要處理人的位置也多餘 03/27 19:10
→ cyha729: 推MO大,在下就是走路吃自己的承辦(經手?) 06/01 02:16
→ cyha729: 不是專業的,夾在中間的我最終開除我自己 06/01 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