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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午安 公司採用週年制計算特休給予 問題1 : 有一員工離職後,對於公司補償特休金額有疑慮 由於是第一次在週年制使用公司上班 想來詢問各位前輩我的理解是否有誤 該員於 111.09.15 到職 113.09.30離職 離職前共休了10天特休 我理解為 111.09.15-112.09.14 為半年3天+一年7天 共10天 112.09.15-113.09.14 應給7天 113.09.15-113.09.30 16天不予計算 所以離職補償應該給7天*日薪(月薪/30) 想請問這樣的方式正確嗎? 還是滿兩年的10天也應該算在內呢? 問題2 : 另外有員工原本是正職人員(111.09.16到職), 於112.10月因個人因素要求轉為部份工時 113.10月又轉回正職人員 那他的特休年資我是以原到職日計算 還是要以轉正職日重新計算呢? 懇請各位前輩指導,謝謝 -- 也許 抬頭看不見的東西 低下頭 就在觸手可及的腳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8.44.2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729057437.A.9EA.html
Ryoma: (滿半年3天+滿1年7天+滿2年10天)-已休10天 = 10天未休 10/16 14:07
Ryoma: 問題2應該還是要用到職日延續計算特休 10/16 14:10
caintear: 那如果該員在113.08.31就離職,應補償天數是否為7天呢? 10/16 14:21
Ryoma: 113.08.31離職就未滿2年阿,只算滿半年3天+滿1年7天 10/16 16:12
cyjonas: 1.只要113.9.15還在職就符合滿2年繼續工作的條件,10天就 10/24 16:40
cyjonas: 該給了,即使只再待16天就離職也一樣 10/24 16:40
cyjonas: 2.全職人員、部分工時人員,一樣都適用勞基法,所以天數 10/24 16:41
cyjonas: 當然是累計的。只是全/兼職交替的狀況下,特休的時數要 10/24 16:41
cyjonas: 累算工作時數再依比例計算,會比較複雜一點 10/24 16:42
tyshtysh: 樓上正解 1、特休是期滿給予,滿足在職2年就會產生10天 10/26 13:53
tyshtysh: 特休 2、需要計算這區間的工時與全職人員工時的比例 10/26 13:54
dayend: 樓上正確 全職與部分工時 特休福利法定上是相同的 11/29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