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yoma: (滿半年3天+滿1年7天+滿2年10天)-已休10天 = 10天未休 10/16 14:07
→ Ryoma: 問題2應該還是要用到職日延續計算特休 10/16 14:10
→ caintear: 那如果該員在113.08.31就離職,應補償天數是否為7天呢? 10/16 14:21
→ Ryoma: 113.08.31離職就未滿2年阿,只算滿半年3天+滿1年7天 10/16 16:12
推 cyjonas: 1.只要113.9.15還在職就符合滿2年繼續工作的條件,10天就 10/24 16:40
→ cyjonas: 該給了,即使只再待16天就離職也一樣 10/24 16:40
→ cyjonas: 2.全職人員、部分工時人員,一樣都適用勞基法,所以天數 10/24 16:41
→ cyjonas: 當然是累計的。只是全/兼職交替的狀況下,特休的時數要 10/24 16:41
→ cyjonas: 累算工作時數再依比例計算,會比較複雜一點 10/24 16:42
推 tyshtysh: 樓上正解 1、特休是期滿給予,滿足在職2年就會產生10天 10/26 13:53
→ tyshtysh: 特休 2、需要計算這區間的工時與全職人員工時的比例 10/26 13:54
→ dayend: 樓上正確 全職與部分工時 特休福利法定上是相同的 11/29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