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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想請教一個問題, 有一位外勞113年度均在境內工作, 於今日12/31外勞最後一天服務, 也在今天下班前結算薪資並現場直接發放現金, 但他是114/1/4出境, 因扣繳是現金基礎制, 所以即使他是114/1/4出境時未滿183天,因薪資是在113年發放的,所以沒有未滿183天扣 繳問題,只需在114年1月就他113年全年的薪資做扣繳申報即可,請問這樣的理解是對的 嗎? 因為仲介一直強調他是114年出境,需要申報未滿183天。 手機排版,請多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29.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735653526.A.94E.html
ynwei: 114.1.1起的給付才需依非居住者做扣繳,給付文件留好備查 01/03 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