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死,販毒雖然利益可觀,但這些人
真他媽真正鋌而走險,或者說根本腦
巴?
購毒者或是施用毒品者被逮,多半為
了減刑而會供出上手,即使還要因其
供述而查獲等,才有毒品危害防制條
例第17條第1項之用。
但不管如何,能咬就咬啊,當然被逮
機會大增。
不過也許是獲利過於驚人,只好撩落
去啦,可悲!
與夫人看到新聞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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