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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強制律師代理制度,還真是好笑,就你們最專業就是了!的確法律上是你們的專業, 那是否要一切平等,其他事實審時,是否也尊重其他領域的專業判斷。還有何謂濫訴?憲 法18條給予人民訴訟的權利,為何不能訴訟,還要罰?怎麼不修法官濫判的也一樣給罰則 ,真是可笑又無奈,只能心中暗自憤恨不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214.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M.1653983873.A.97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