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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飯閒聊,一個想像實驗。 憲法規範人民的權利,也寫明人民的義務, 納稅、服兵役、受國民教育明白寫在憲法裡。 倘若今天改成「繳稅才能有選舉投票的權利」, 那(長期)不用繳稅或沒有繳稅的「人民」, 是否會為了獲得選舉投票的權利, 提升自己,繳稅變成「公民」? 我自己是持否定的看法,雖然沒有什麼根據, 但我認為多數人寧願放棄選舉投票的權利也不願繳稅。 想不到同桌吃飯的人也是持相同意見。 究竟是我的公民素養不夠呢? 還是心同奶頭一樣,變得烏漆麻黑? 補個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26.1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M.1654774279.A.106.html
LPbro: 學美國先去登記才能拿到選票就好了,也可以避免印一堆選票 06/09 19:33
LPbro: 或是投票通知單浪費資源 06/09 19:33
likeair: 買東西已經含稅 06/09 19:33
LPbro: 因為每次都有一定比例的人不投票或是沒辦法投票 06/09 19:34
LPbro: 採登記制度先計算想投票的人數比較快 06/09 19:34
Friend5566: 改成愛台灣才能投票 06/09 19:35
mymicos: 政府財團聯手讓人民沒錢繳稅這個選項呢 06/09 20:06
wingthink: 這樣變成低收入的人越來越沒人權 06/09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