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一個案例
其中程序該如何走都知道
只是考試時
卻都會忘記確實內容
這次的考試越接近
不知為何對法條忘的越多
不過真的可恨的是
很多行政單位裡面
明明有考高考進去的
都沒有依照程序
只要處分有人權益受損就需要讓
相對人陳述意見
也不知道廢止授益行政處分
是否有依照程序
算了真如事實
之後就算進行爭訟
應該也無法廢止該受益行政處分
只是知法犯法真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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