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lfgang9527 (Madao)
看板Hate
標題[黑特] 白痴
時間Wed Aug 10 15:09:51 2022
幹
又是一個白痴律師
時代力量前主席黃國昌在臉書貼文表示,「台大學倫會8日以掛號寄出結果通知,林智堅
才在9日凌晨透過律師急忙發出email表示要約時間出席說明」。林智堅競選辦公室發言人
范綱祥指出,台大的掛號信是在8日的下午4時投遞,於9日早上9時送抵桃園競選辦公室「
行政處分送達時生效,而不是發信時」,希望黃國昌能回歸法律本質討論,而非泛政治化
。
范綱祥表示,台大學倫會的行政處分通知是在8月8日下午4時從台大郵局以快捷方式投遞
,當晚8時送抵桃園郵局。接著在次日早上7時由郵差送遞,於9時1分送抵林智堅桃園競選
辦公室的管理室。
也就是說,台大的處分書在8日才發出,通知在發出時當事人無法知曉,送達日是已經是9
日早上9時。競選辦公室樓下的管理員在收到信件後,11時半工作人員才向管理員收到信
件,並且到下午1時才由林智堅市長的特助親手拆封,而當時台大的記者會已經開完。
范綱祥指出,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1款,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
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
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因此絕非黃國昌所指的「發信時」就發生效力,而是「
抵達後」才發生效力。
...........
你是白痴嗎?
今天小明不去行政法院
被行政法院判有罪 然後發布通緝
隔天 早上小明去買早點被警察抓住
可是呢 相關書面信件下午才寄到小明家
所以 小明 可以告國賠了? 下午才送達 因此我下午才算被通緝啦
早上不算!!! 啊 你們警察利用公權利 妨礙自由 我要告國賠?
幹
那如果小明居無定所 相關信件無法送達時
小明無敵了? 永遠不能被通緝?
我教一下 范綱祥 這法條的意思
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1款,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
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
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
打個比方
小明當山森巡守員 被縣政府約雇
結果 被檢舉不法
縣府相關單位 要求 一定時間內到府說明(例如一個月
接下來呢 就剛好小明 放假時間 登山出遊發生山難 沒人知道
然後 因為小明未到縣府說明 人也不見了 故縣府依法開除他
接下來 小明獨自走下山 發覺自己被開除了
就主張這一條 你們還不能開除我 我還有"救濟"的權利
我現在才知道我被檢舉不法 應該給我救濟時間的一個月現在才能開始算
而不是我發生山難的那時才算 因為我不"知悉"
因此...
這條文是來給 受到行政處分的你們救濟用的
啊~撤銷學位喔... 我們要救濟 找台大 教育部 行政法院
不是讓你們說 我們不知道啦...行政處分 一定要讓我們事筅知道後才算數啦
要不然
我今天居無定所
然後 我到處收廢土 再去倒在國有地
啊~政府永遠關不到我啊 因為 我永遠都收不到行政處分相關書面信件
對不對
幹你娘的咧
供三小啦
啊~林智堅下午一點才打開信封知悉 可是你們台大 早上十點十一點就開完記者會了吶
這行政處分有問題啦
就是因為
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1款
我認為行政處分應該要當事者知道後才算數啦 台大未事先告知
未審先判啦 黑箱啦!!! 叭叭
幹..........
白痴...
這法律怎麼讀的啦
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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