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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 我不談政治 只談法律 幹 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碩士和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 然後 幹他媽的 以法律人的身份侃侃而談法律 好... 抄襲 妳怎麼告 1. 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條文內容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必須屬於一經他人聲明或申報,公務員 即有登載的義務,並且依照其所為的聲明或申報予以登載,而屬不實之事項者,才會構成 ;若其所為的聲明或申報,公務員還需要做實質審查,以判斷其真實與否,才可以為一定 的記載者,就不是本罪所稱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要不要幫妳解釋一下 A.假結婚後到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 B.明知未遺失卻申請補發國民身分證件 才適用這法條 這位法律人議員大姐 你媽的懂了吧 2.背信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 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舉例來說,A拿1,000萬給B,委託B幫忙買房子,B卻跟建商狼狽為奸,將500萬的房子價格 謊報成800萬給A,並從中拿走300萬,這樣B就可能觸犯背信罪。 SO 我幹他媽的問妳 這干抄襲屁事 3.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同條第2項:「以前項方法得財 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有處罰。 聊一下要件 1. 施用詐術:行為人必須有施用詐術的行為。所謂詐術,是指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之 行為 2. 被害人陷於錯誤:行為人的施詐行為必須使被害人陷於錯誤。 3. 處分財產:被害人陷於錯誤後因而處分財產。 4. 財產損失:被害人處分財產的行為,必須造成本人或第三人的財產損失,且被害人的 損失和行為人的獲利之間必須形成對等的關係。 5. 行為人必須有詐欺故意,以及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 簡單講就是 五點串起來 所以說,所謂詐欺罪必須是行為人使用詐術騙被害人,使被害人因為行為人使用詐術而陷 於錯誤,被害人又因為陷於錯誤而處分自己的財產(例如:交付金錢或財物),導致被害人 或第三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幹他媽的 抄襲那裡來的詐欺? 換言之 幹他媽的 我就是不爽說 這麼白痴 還自詡說 我是法律人 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碩士和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 幹 感覺就是 外行人 你作業用抄的啦 啊~你詐欺啦 騙老師 背信忘義啦 然後呢 今天這作業是要交到教育部的 喔~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因為你作業是抄的 幹他媽的 如果今天 他的資料錯的 假的 OK 可以告 絕對能告 這三條或許都能用 因為導致農委會判斷錯誤 產生損害 但是呢 妳卻說他抄的 然後呢 抄的都是對的資料... .............. ............... .................... 那麼 有導致農委會判斷錯誤 產生損害嗎? 幹 妳是白痴嗎? 去你媽的法律人 幹 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碩士和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 幹你娘的咧 這法律有夠爛的啦 連最常見的 詐欺罪 要件都不懂 幹你娘的咧 讀法律讀六年都是在幹嘛 打手槍喔... 廢得跟什麼一樣 幹 白痴啦 我在想 會不會 訂便當 外送員 把排骨送成雞腿 這位法律人會不會也告他詐欺了咧 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107.1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M.1661883773.A.BD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