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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 看到一堆人說什麼 違法 違法 違反什麼智財法 喔~看一下 高的博士論文引用 她在資策會發布的文字跟圖表 幹 這是三小 如果今天 她是利用 當時她在資策會 做出來的東西 來獲利 那真的違法 可是呢 這違法三小 那今天 我在觀光局工作 發布資料 新竹魯肉飯很香很可口 那麼我在著作觀光旅遊相關論文 或是 書籍時 我就再也不能提 新竹魯肉飯很香很可口 這句話了? 幹 因為違法了? 白痴嗎? 幹 結果呢 果然 跟我講的一樣 資策會回應,資策會研發成果會以各種形式對外發布,若需實際應用,才有取得授權的問 題;相關主管解釋,意即要做成產品才需要申請專利授權,若是學術引用,則不需要。 要不然 早就文字獄了好不好 啊~當過觀光局局長後 就不能再提任何觀光旅遊的事了 幹 要不然咧 一查到 不只前局長的論文 還有他的部落格臉書PO文 跟他在當官時發表的資料 有字句相同 馬上就去法院報到了 對不對 幹 白痴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130.1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M.1663724040.A.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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