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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過失殺人四個字出現就可以end了 他應該是要告過失致死,就條件因果+ 客觀歸責去討論 呃.... 我打字快 把詐欺罪打成詐騙罪 所以全錯了? 幹 大哥 條件因果就是基於經驗法則 白痴啊 不懂裝懂 所謂以條件理論判斷事實上因果關係之存否,乃係基於現實因果聯繫一般 認識之經驗法則,所謂經驗法則,則係人類就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及行為科 學等方面研 究成果之總和,而與具體個案所發生之事實 加以比對,再以條件 理論之程式加以邏輯驗 證 半桶水響叮噹喔... 只知道條件因果理論 但是不知道它的意思喔... 幹你娘的咧 智障也敢大聲喔... 法律誰教的啊 不懂就不要給我賣弄啦 感覺就是那是種 TO 後面一定要加 動詞啦 喔~~~~~~這裡要加THE 你沒加 這裡要加A 你沒加 在那邊賣弄好像自己英文多好一樣 幹你娘的咧 只會在乎那個 不重要的東西 好像自己很厲害 但是呢 事實自己也什麼都不懂 幹 白痴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69.1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M.1664905493.A.BE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