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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偷拿你半罩安全帽是我不對,但是我4小時後放回去了,監視器有拍到,隔天你也取回了,你要告沒問題,我也打電話傳簡訊好好的跟你道歉了,你也答應$500和解,結果隔天突然不讀不回,打過去給我靠腰說$500太少,又死不講要多少,我就跟你說事前和解可能可以簡化流程,你在那邊一直跳針說害你之後要跑一趟地檢署浪費時間,然後我開到$2000讓你爽賺你也不要,你媽的你帽子也沒掉,就算讓你買頂新的也綽綽有餘吧!他媽的死不和解什麼意思?到底是誰在浪費時間!就這麼小的事!!! 警察還跟我說你明明隔天就拿回帽子了,還自己去附近商家到處調閱監視器,做成一份報告給警察,做這種事幹你是多閒?還說這些時間成本我要賠?賠你老母!神經病! 憑良心說要是我是你根本不想浪費時間在一個價值500塊的東西上,我實在想不透有什麼理由開庭前死不和解,操! 難道我即使真心懺悔及道歉,有誠意賠償,檢察官也會因為神經病原告不和解而增加刑責嗎?這樣也太不合理了吧! 王八蛋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76.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M.1669312478.A.262.html
O928: 我之前跟人和解 和解金是三萬塊 11/25 06:29
O928: 偷竊是非告訴乃論罪 11/25 06:30
O928: 公訴罪警察一定要移送地檢署 和解也是要移送 11/25 06:37
dayend: 看到偷東西只有五百塊價值這個概念 笑翻~ 11/25 06:54
dayend: 我不騎摩托車 不過如果有人戴過我的安全帽 我就不會再戴 11/25 06:56
dayend: 整頂安全帽就報廢了 如果還有紀念價值 500塊? 好嫩~ 11/25 06:57
wolver: 公訴罪,GG. 找個好律師然後裝乖還比較有用 11/25 07:02
bailan: 這是行為問題,不是價值吧 11/25 08:35
a101010555: 諮詢過律師本案符合使用竊盜,是蠻小的案子。我也知 11/25 11:31
a101010555: 道帽子不想戴,所以才開到2千。民事賠償金當然要看物 11/25 11:31
a101010555: 品價值不然呢?對方就只有這方面的財損,區區一頂半 11/25 11:31
a101010555: 罩式是多少錢? 11/25 11:31
eminem2003: 無聊 一堆事情不用法律途徑就解決了偏要浪費時間 11/25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