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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結構,老實說再怎麼不喜歡,還能怎麼樣呢?但某團體的某人是同心圓的中心,對於 這團體的浮華建築與行為都不會表示意見,縱使自己再怎麼樣節儉自足,我都認為是一種 罪過,比大多數的普羅大眾還大的罪惡。 其實也很恨自己的能力不足或認知不足,也常常做出鄉愿的行為,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83.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M.1681299238.A.E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