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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高雄人的邏輯這樣子哦 事情是誰惹的,那個人就該被罵,要負較大的容忍義務 感謝雄檢某恐龍法官 我學到了。 以後就專找「惹事的人」麻煩,故意罵三字經等難聽字眼! 幹!惹事的就是尼,雄檢某法官,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89.1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M.1683168560.A.364.html
shotholisi: 雄檢某法官 05/04 10:49
※ 編輯: shotholisi (49.216.189.100 臺灣), 05/04/2023 10:49:44
hantang: 難道妳喜歡惹事? 05/06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