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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albert 第二條 爭議文-適用發文、「推」、「噓」、「→」(水桶一個月至一年) 第四項 發文後已在文章中禁止他人回覆(包括推、噓、→、以同一   標題回覆、以不同標題但相同內容回覆......等,由板主依 情形判斷),仍以上開方式回覆者。 ※禁止他人回覆之方式須符合下列要件,否則視同未禁止: 三、禁止他人回應之文章中有不雅之侮辱字眼者,該發文 者視為引戰,水桶一個月。 79940 9/09 luckyalbert □ [夭壽] 太傻 ┌─────────────────────────────────────┐ │ 文章代碼(AID): #1a_2bf2e (Hate) [ptt.cc] [夭壽] 太傻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M.1694247273.A.0A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以禁止回應 謾罵他人髒東西 1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99.28.2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M.1694353854.A.3E5.html
popeye0303: 哈哈 albert不是自稱理工醫文法商皆通 上次不是就同 09/11 00:07
popeye0303: 樣原因被水桶了 真是智商低下耶 建議版主直接延長到 09/11 00:07
popeye0303: 一年吧 他是累犯了 09/11 00:07
brucielu95: 這條沒有累犯條款啦 不過又一篇也被檢舉囉,麻煩版主 09/11 18:29
brucielu95: 累加一下囉 09/11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