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新增 ※禁止回覆以10名ID為限
第二條 爭議文-適用發文、「推」、「噓」、「→」(水桶一個月至一年)
※禁止回覆以10名ID為限,違者刪除。其他違規依相關板規處置。
修正 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檢舉文章之處理
檢舉僅受理自違規事實發生之7日(168小時)內之檢舉,
超過7日(168小時)之檢舉不予受理。
本板檢舉不接受私信檢舉,欲檢舉者,請至看板HatePicket檢舉。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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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99.28.21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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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rrxddd (114.137.28.153 臺灣), 09/26/2023 20: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