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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新增 ※禁止回覆以10名ID為限 第二條 爭議文-適用發文、「推」、「噓」、「→」(水桶一個月至一年) ※禁止回覆以10名ID為限,違者刪除。其他違規依相關板規處置。 修正 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檢舉文章之處理 檢舉僅受理自違規事實發生之7日(168小時)內之檢舉,         超過7日(168小時)之檢舉不予受理。 本板檢舉不接受私信檢舉,欲檢舉者,請至看板HatePicket檢舉。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99.28.2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M.1695725641.A.8ED.html Rrrxddd: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9/26 19:03 ※ 編輯: Rrrxddd (122.99.28.211 臺灣), 09/26/2023 19:20:28 ※ 編輯: Rrrxddd (114.137.28.153 臺灣), 09/26/2023 20: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