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ella (府城臭雞雞)
看板Hate
標題[黑特] 馬的瘋子當事人
時間Wed Oct 4 21:53:01 2023
幹,你他媽要聲請再審,再審狀裡面的法條、證據,你要怎麼寫,
甘我屁事?
我他媽又不是律師,叫你去問律師,你說你這個案子已經請教過十
幾個律師,現在要再問律師的話,還要花兩萬五千元。
所以?這到底甘我屁事?幹,巨嬰,錢花一花去找律師啦幹。
請教十幾個律師還連續二個審級敗訴,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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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rella (118.171.171.174 臺灣), 10/04/2023 21:53:37
→ wami0613: 沒錢吧 10/04 21:55
→ brella: 不曉得,反正這些事情我也只能跟他講去哪裡尋求協助 10/04 21:56
推 rererere147: 錢啦幹 10/04 22:02
→ brella: 下次一定 10/05 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