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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行政有民意基礎,立法有民意基礎, 而為什麼代表司法的大官法卻沒有民意基礎呢? 過去當學生的時候被教導,大法官是總統任命屬於間接民意, 但今天我卻認為大法官的間接民意不是民意,那是名詞定義, 那是為了解釋大法官為何不由人民直選一套冠冕堂皇的說詞。 如果是其他官職,像考委、監委這些肥貓養老職缺也就罷了, 手中握有解釋法律是否違憲權力的大法官應該改由人民直選, 讓間接民意變成直接民意,讓大法官有民意基礎。 可以仿立委不分區的選舉方式由各政黨提出一份大法官名單, 依照選舉得票方式做比例分配。 我相信不只是我,一定也有其他人想過這個問題並且質疑過, 無奈問題依舊,而手握權力之人更不會輕易釋放出手中權力, 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38.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M.1721445780.A.23A.html
kattte: 質疑過的人都被消失了 07/20 11:31
afsmart: 改成民選會不會變成民粹政治凌駕法律專業之上也是一個問 07/20 11:36
afsmart: 題 07/20 11:36
afsmart: 總之沒有完美的制度 07/20 11:37
ddell: 我想最起碼在政治光譜上比較不會趨於單一色彩 07/20 11:50
wolver: 大法官就党選出來的狗 跟中國那邊一樣的選出方式 07/20 12:31
cebu: 共粉吃多了腦子都短路 07/21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