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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一陣急促的電鈴聲響起, 是郵差,我拿了7元下去(夜投手續費), 拿到了一張印有我名字的掛號信, 看一下抬頭,交通裁決處, 想說這應該是別人其我的車吧... 結果,看一下時間和照片, 幹,是我,我沒印象看到警察欸, 於是我翻開行車紀錄器影像, 幹,警察躲在死角測速,難怪我沒看到, 不想繳罰單的我,查一下公開判決書... 查到這段文字 「內政部警政署已以108年12月31日警署交字第X號函函令停止 適用前揭作業注意事項,故本件違規行為時,已無隱藏式執法 適法性之爭議。是以,本件舉發員警執法地點是否位於駕駛人 可見之明顯處,並不影響舉發程序之合法性等語 ,並無判決 不備理由或適用法規不當違背法令之情事。」 於是,我打開了線上繳費網, 信用卡資料打一打,繳完1,400元, 照片留著,其他當垃圾丟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4.19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M.1755256036.A.4D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