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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政黑板板規第二章第17條 造謠一款 建議增訂以下內容: 發表言論者應舉證證明自己的立論基礎 否則視為造謠 建議理由: 板友於網路空間發表言論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 但是言論自由並不等於無的放矢或牽扯硬凹 甚至假借質詢之名 行造謠抹黑之實 發表言論的板友本應善盡查證之責 並根據查證所得之證據發表言論 因此建請增訂政黑板板規第二章第17條 請板主與眾板友公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59.188 ※ 編輯: hochenglung 來自: 118.166.159.188 (09/02 20:09)
hoyunxian:記得以前有人(還有我)也提過這種狀況越來越嚴重 09/02 20:20
hoyunxian:不過當時那幾位故意踩線的就過來歪題 09/02 20:20
hoyunxian:甚至當我提的時候他還說「我建議立板規禁止重傷執政當局 09/02 20:21
hoyunxian:怎麼看都很挑釁吧wwwwww 09/02 20:21
hochenglung:政治人物做錯或政策不當當然可以批評 但是不能用造謠 09/02 20:27
hochenglung:的方式 09/02 20:29
hochenglung:連天災都可以硬凹牽扯 應該已經超過言論自由的範圍 09/02 20:31
raven7548:這訂下去NPC就死了XDDD 09/03 03:13
ssnlee:你這樣訂就是讓npc不能再發廢文了,斷了他的生路,一定要拼 09/03 07:09
ssnlee:命反對呀。 09/03 07:09
psychopath:應該改成發言者都須附上足堪檢驗的證據 09/03 16:31
psychopath:而且要從嚴認定 如何? 09/03 16:31
psychopath:搞文字獄嗎? 09/03 16:31
psychopath:hoch若看不下去 可以循司法解決吧? 09/03 16:32
hochenglung:沒有要從嚴認定阿 最起碼發言要有事實根據吧 09/03 17:15
f78:比叫人發誓好吧.... 09/03 17:15
hochenglung:如果發言都不用有事實根據 那這條板規可以廢了 09/03 17:16
hochenglung:再者司法解決似乎也違反板規 09/03 17:18
DemPos:其實可以檢舉2-25才對 09/03 18:48
ssnlee:起碼講話根據事實,本板那票npc講話是有接近事實多少?標準 09/03 20:38
ssnlee:都降到不在意你藉題發揮了,結果現在講那些沒發生的東西是 09/03 20:39
ssnlee:怎樣? 09/03 20:39
psychopath:從嚴認定比較能端正板風 09/03 22:04
psychopath:而且標題已經有惡搞 若板友想造謠又不用惡搞標題 09/03 22:05
psychopath:直接水桶半年起跳 09/03 22:05
geosys:這個我呼籲過很多次了,只是似乎這是站方高層的意思 09/04 11:12
geosys:不然幾個NPC都老早被捅到翻了 09/04 11:13
jimmyliu1217:真好 綠腦可以肆無忌憚的造謠了 09/04 16:02
hoyunxian:最大的問題是他們都是針對政治人物造謠, 09/04 17:28
hoyunxian:所以版規的造謠永遠沒辦法管他們「所謂評論政治人物」 09/04 17:28
ChangWufei:我覺得可受公評的部份可以不受規範 但有確定事實的 09/04 17:31
ChangWufei:就應該列入造謠的適用範圍 09/04 17:32
goetze:政治人物本來就不是所有事都是"可受公評" 09/05 17:40
goetze:像幾個ID專門在搞的性向問題,這算是嗎?再說根本無憑無據 09/05 17:41
goetze:難不成說:"XXX是人妖"也算可受公評的範圍? 09/05 17:41
MrTexas:政治人物的言行若不成體統,理應為可受公評之部分 09/05 17:52
goetze:所謂的不成體統,由你這人來定義? 09/05 18:03
psychopath:「不成體統」本來就很主觀,他定義是,你當然可以定義 09/05 18:38
psychopath:不是,這點是很自然的。 09/05 18:38
psychopath:不需要因為陣營不同就故意找板友的碴 09/05 18:39
avemaria:裙帶政治有沒聽過? 斷袖政治有沒聽過? 斷背政治有沒聽過? 09/05 18:48
avemaria:後門亂政有沒聽過? 後庭亂政有沒聽過? 後宮亂政有沒聽過? 09/05 18:51
avemaria:SORRY推錯 要推到#1I97-RkQ這篇的 09/05 18:57
avemaria:「國之將覆亡,必有人妖孽!」難道不是最嚴肅嚴重政治課題? 09/05 18:58
goetze:是喔~還會自己創成語喔?要不要喝杯巧克力好朋友? 09/05 19:06
avemaria: 要不要配一根黑巧克力棒? 09/05 19:09
DemPos:樓上愛這重口味? 09/05 20:20
lovebbcc: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4e6aQF9gMw 巧克力棒? 09/05 21:22
lovebbcc:請神樂跟黃泉來示範正確的巧克力棒食用法..... 09/05 21:24
avemaria:把政客比喻為「人」形「妖」怪,理應為可受公評之部分 09/05 21:26
avemaria:畢竟現在提倡基本人權 直接說「妖」太超過 加「人」恰好 09/05 21:28
lovebbcc:喔 09/05 21:30
goetze:總之呢~個人覺得這條版規有可限縮的空間,但如不限縮.... 09/06 10:29
goetze:其實也無不可。 09/06 10:29
goetze:真要說的話~我覺得有些事可以經由版主來認定是否真""可受公 09/06 10:31
goetze:評”,並不是文字內掛上個政治人物的名字就可橫衝直撞 09/06 10:31
MrTexas:由司法官來認定是否可受公評,如此一來較為嚴謹 09/06 10:34
goetze:這好笑!怎?這下體統還得由司法官來認定? 09/06 10:36
goetze:其實我支持不限縮版規空間,但支持放大版主認定範圍 09/06 10:47
MrTexas:司法官依法律獨立審判,較為中立客觀 09/06 10:50
MrTexas:也比較能夠保障板友們的言論自由 09/06 11:03
goetze:噗!你講司法?不就一大笑話? 09/06 13:18
goetze:你搞的糗事太多~我就不在這贅述了 09/06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