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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之銘言: : 判決我警告一次 : 1. 想請問版主是根據 : "若檢舉人同時具有攻擊或引戰之事實" 或是 : "若檢舉人同時為引戰或攻擊之起首者" : 哪一句做成的警告判決? 1. 若檢舉人同時具有攻擊或引戰之事實 : 我相信絕對不會是 "攻擊之起首者" 打開文章 誰先攻擊誰是不爭的事實 : 2. 若是根據 "若檢舉人同時具有攻擊或引戰之事實" : 翻開政黑版該文,我所推的句子裡(如下節錄我和askemm之推文) : → godispower: 有時候都很難理解 .為什麼至今還有人死心蹋地相信馬 01/09 21:57 : → godispower: 看見樓上這麼個樣子. 我也只能攤手了.您加油 01/09 21:57 : → godispower: 馬就是無能. 低IQ 零擔當的軟蛋一個 01/09 21:59 : → godispower: 真的很難理解支持者的動機是什麼 01/09 21:59 : → godispower: 樓上您說對吧. 01/09 21:59 : → godispower: 您也很乖啊. 馬都這樣了. 還是要堅持施政沒問題. 01/09 21:59 : → godispower: 咦?逃啦? 01/09 22:00 2. 以上推文為點名引戰 : 3. 您的引戰標準,是否採取自由心證? : 翻開我所陳述的語句,皆是過去一再使用的句子,何以過去判生 : 現在判死? : 另外,所謂的 '引戰' '攻擊' 的語氣標準 取決於用字 : '乖' '逃啦?' '難以理解' '加油' '攤手' : 這些字在您的眼中已達 攻擊引戰標準? : 我需要您的解釋,以防我下次再犯。 引戰的定義在板規4-2已經寫得很清楚了 非針對被點名板友於同主題之言論內容回應而提出針對被點名者的想法或評論 上面指出的推文 都是針對被點名者而不是回應其政黑相關的言論 故引戰條件成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248.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21059222.A.62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