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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點名引戰 第四章 人身攻擊行為規範 2.禁止以任何形式(包含諧音、譯音)於發文(包含標題)、推文、點名引戰板友。 點名係指客觀上可知係指何一ID者(如直接點名ID、回文引言所指向ID、推文時間 點前未有其它ID可指向發文者、已成為兩人對話式之推文回應)。引戰包含非針對 被點名板友於同主題之言論內容回應而提出針對被點名者的想法或評論,或點名未 參與同主題討論之其他板友。違反者水桶10~90天。 #1KkdR7wI (HatePolitics) 推 walacow: 板主好可憐喔,只能躲在推文裡崩潰 01/17 23:55 警告1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248.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21518504.A.6E3.html
setzer: walacow 於#1KkgItJE (HateP_Picket)已有警告1次 轉成水桶 01/18 02:15
setzer: 10日 01/18 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