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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AskWhat 二、被檢舉人ID:askemm 三、違反板規:政檢版規三-6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1KwIyFMQ (HateP_Picket)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6.每個ID於24hr內限發一篇檢舉文,每篇檢舉文限定檢舉一位板友在單一文章內的各 項違規行為或多篇文章之相同違規事項。檢舉政黑板規3-2-i與第四章違規不受本條 限制,可在單一檢舉文內檢舉多篇文章多個板友之相同違規事項。(依據一案一罰 原則,每一獨立違規事實視為一項違規檢舉)。違反者處以水桶10~365天之處分說明: #1KwIyFMQ (HateP_Picket) 作者 askemm () 站內 HateP_Picket 標題 [檢舉] #1KwIFbZn BEC5566 板規3-2-i 時間 Sun Feb 22 09:21:15 2015 ─────────────────────────────────────── #1Kv_F1dJ (HateP_Picket) 作者 askemm () 站內 HateP_Picket 標題 [檢舉] #1Kv-tPps symp 板規四之2. 時間 Sat Feb 21 10:55:58 2015 ─────────────────────────────────────── askemm於24hr內,發表了二篇檢舉文,超過政檢版規三-6之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211.2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24621356.A.4D5.html
Enter1942: askemm違反政檢版規 3-6 水桶10日 02/24 10:00
Enter1942: 改判 askemm兩個檢舉案分別檢舉3-2-i與4-2,所以合於 02/25 08:25
Enter1942: 政檢板規3-6的 [檢舉政黑板規3-2-i與第四章違規不受本 02/25 08:25
Enter1942: 本條限制] 因此判不違規 02/25 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