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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碼(AID): #1K_2SO3D (HatePolitics) [ptt.cc] Re: [新聞] 綠營紀念228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25811224.A.0C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83 Ptt幣 │ └─────────────────────────────────────┘
rx178mk2: 日治時代臺灣人三餐都吃白米飯,吃蕃薯籤的都是不爭氣 03/08 19:12
rx178mk2: 的魯蛇! 03/08 19:12
日治時代臺灣人三餐都吃白米飯,吃蕃薯籤的都是不爭氣都是魯蛇 中間使用的是逗號,後面那句接續性的"吃番薯籤的"都是不爭氣都是魯蛇 ^^^^^^^^^^ 因為是同一句 後半句省略主詞 所以是指前面的日治時期的台灣人 的確是攻擊那個時期吃番薯籤的都是不爭氣魯蛇 以以前的判例為例 #1K-G5YcB → pinkkate: 一段時間沒來這邊 跳tone水準還是沒變 03/06 11:47 這句也沒指稱主詞是誰,一樣判警告一次 好吧 如果上面的判例不能說服 那看看板規三-2-e e.以任何型式攻擊本板與全體板友、點名本板針對板內任何板友集合的引戰或攻擊 行為、點名政黑板討論看板之既存現象(例如非回應引用文章時討論看板出現的 文章標題或內文、或非同討論串回應論點情況下討論板友所持之意見)或未來走 向(例如提出政黑板應行使的政治行為)、未明確指稱對象之引戰或攻擊行為( 引戰或攻擊行為後才補充指稱對象亦會處以警告以上處份)。違反者處以水桶 15~180天。 三-2-e指出未明確指稱對象的攻擊行為一樣需要被水桶 以以下判例為例
setzer: 我只知道7-11一樣是只開3個點可以作人民幣兌換服務 然後有01/31 22:45
setzer: 一票人在那邊哭喊舔共被統什麼的 XD 01/31 22:46 setzer不特定指稱對象 推 Enter1942: 依組務公告 改判setzer警告1次 02/12 22:16 再以另一判例為例
setzer: 馬英九執政居然指標沒有將台灣評為地獄等級的痛苦 當然惹 01/29 13:14
setzer: 得一堆人跳腳囉 01/29 13:14
推 Enter1942: 依組務公告 改判setzer警告1次 02/12 19:00 可知以三-2-e之細項"未明確指稱對象之引戰或攻擊行為" rx178mk2單憑"吃蕃薯籤的都是不爭氣都是魯蛇"這句話就可以浸水桶了 請板主裁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9.1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25977974.A.67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