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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npitgod 二、被檢舉人ID:tosay 三、違反板規:3-1-a 第三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1.發表文章格式須遵守板規相關規定,違反下列事項板主有權直接刪除文章,經常性 累犯者依情節輕重板主得以另行給予10~30天水桶。 a.文章標題須使用第二章所列的文章標題分類。不得使用錯誤之標題格式、未依文 章內容採用正確文章分類或自行另創文章分類標籤。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 #1Kzyembl (HatePolitics) 作者 tosay (12333)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討論] 一招斃命國民黨 時間 Thu Mar 5 11:14:53 2015 ─────────────────────────────────────── 2. #1K-7S7If (HatePolitics) 作者 tosay (12333)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討論] 再戰18% 時間 Thu Mar 5 23:32:20 2015 ─────────────────────────────────────── 3. #1K-mEGnQ (HatePolitics) 作者 tosay (12333)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討論] 唯一支持 白連配 時間 Sat Mar 7 21:56:29 2015 ─────────────────────────────────────── 說明: 根據組務解釋 #1L05aw88 (L_SecretGard): [討論]應附內容應具備來源基礎 故討論文內未檢附來源基礎 依組務解釋應違反政黑板規3-1-a 使用不當分類 若要檢舉相同ID多項違規 請自行依順續延伸第三與第四項) 本說明列檢舉人查知後可直接刪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88.2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26129987.A.473.html ※ 編輯: NPITGOD (36.238.88.208), 03/12/2015 11:20:13
tosay: 本人是當事人,板煮後面的都判,這篇就是不判了,你還爭什麼 03/27 13:20
tosay: 不過就是一篇檢舉文,連個不違規也不判,真是不知道有多難判 03/27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