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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AskWhat 二、被檢舉人ID:alexroc 三、違反板規:政黑版規三-2-e 第三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2.發表文章或推文內容禁止事項。 e.以任何型式攻擊本板與全體板友、點名本板針對板內任何板友集合的引戰或攻擊 行為、點名政黑板討論看板之既存現象(例如非回應引用文章時討論看板出現的 文章標題或內文、或非同討論串回應論點情況下討論板友所持之意見)或未來走 向(例如提出政黑板應行使的政治行為)、未明確指稱對象引戰攻擊行為( 引戰或攻擊行為後才補充指稱對象亦會處以警告以上處份)。違反者處以水桶 15~180天。 本條所稱點名政黑板包含提到政黑、這個板、這裡等用字。 政黑板板規修訂說明:#1KYze3i0 (HatePolitics) 6. 3-2-e 點名政黑板包含提到政黑、這個板、這裡等用字。 未明確指稱對象之引戰或攻擊行為因文字可被閱讀之群體關係,視為引戰攻擊政黑板不特定板友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1L40YpX5 (HatePolitics) 違規內容節錄: 當「馬英九」拿著檢察總長給的資料,指責王金平關說司法時, 某群人大喊:「怎麼可以未審先判?有沒有關說應該交給司法來判定!」 當「柯文哲」看著媒體報導,指責分局長指鹿為馬,嗆聲要開除時, 某群人大喊:「那明明就不是漂流木,分局長和山老鼠勾結!」 潮水退了,才知道誰沒穿褲子; 人名換了,才知道誰真的可恥! 說明: 1.攻擊"某群人"是可恥、是令人感到羞恥,係為攻擊及引戰之行為。 2.攻擊"某群人",係為攻擊「不明確對象之群體」。 綜上二點所述,alexroc行為符合政黑版規三-2-e所明定的「攻擊 黑板不特定板友。」,故違反版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223.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27115514.A.C8A.html ※ 編輯: AskWhat (112.105.223.60), 03/23/2015 20:59:31 ※ 編輯: AskWhat (112.105.223.60), 03/23/2015 20:59:54
alexroc: 說人可恥不算攻擊吧,可受公評之事 03/24 13:51
AskWhat: 1.本條違規引戰就算違規了,更別說罵人可恥...... 03/24 17:49
AskWhat: 2.#1KiweTxv (HateP_Picket) <=罵人可恥,比這判例的違規 03/24 17:50
AskWhat: 都嚴重多了,而這些都被判違規了...... 03/24 17:51
Enter1942: alexroc 警告乙次 03/27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