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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使用者於 #1L5Xyt05 (HateP_Picket) 推文 已違反政檢板規4-5 第四章 申訴文管理辦法 5.申訴案之文章禁止其他板友提出回文,申訴人須待板主回應後才能針對板主說明提 出回文。此外申訴文禁止任何人(包含申訴者)推文。違反者處以水桶30~3650天之 處分。 水桶30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56.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27525304.A.EF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