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使用者於 #1L5Xyt05 (HateP_Picket) 推文 已違反政檢板規4-5
第四章 申訴文管理辦法
5.申訴案之文章禁止其他板友提出回文,申訴人須待板主回應後才能針對板主說明提
出回文。此外申訴文禁止任何人(包含申訴者)推文。違反者處以水桶30~3650天之
處分。
水桶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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