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setzer (setzer)》之銘言: :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 量。 :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 基本上轉錄行為牽連到兩個看板 轉出方與轉入方 : 站規沒有限定哪一方才可以處理 表示兩邊都可以處理 : 然後站規授權板主可以處理看板違規行為 : 該怎樣[適當之處分]也是由板主決定 : 這樣有問題嗎? 版主到現在還是搞不清楚邏輯..... 看板違規行為,可以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本人沒有意見.....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本人沒有意見..... 重點來了..... 版主若使用的是站規所賦予的「水桶處分權」...... 很抱歉......只能是『發表不當文章的版面』的版主來處置..... 請問一下,政檢版規六-1,版主用的是「水桶處分權」嗎? 版主看不懂「水桶處分權」的處置要件嗎? 一直找「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裡面一般性的規定, 就能否定站規針對「水桶處分權」的規定了嗎? 版主該不會想判定在其他版的文章是「不當文章」吧?! 版主該不會想用「水桶處分權」處罰沒在政黑板發文的人吧?! 很抱歉!!「水桶處分權」沒給版主這權力.... 重問一次...政檢版規六-1,版主用的是「水桶處分權」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255.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27808290.A.49E.html
setzer: 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 <- 請問板主用水桶當[適當的處 04/01 18:44
setzer: 分]有違反站規嗎? 04/01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