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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cutbear123 二、被檢舉人ID:setzer 三、違反板規:政黑3-3-g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L6XZJ48 (HateP_Picket) [ptt.cc] Re: [建議] 政檢版規六-1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27773651.A.10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政檢板6-3: 3.本板發文與推文之內容,同樣接受政黑板規第三章至第五章之管理辦法規範。若政 黑板之管理辦法與本板板規有衝突之處,以本板板規為主。違反板規之水桶處份天 數,依違反之板規設置。 政黑板規5-2於本板之規範,合於板務建議文主題之發文推文、檢舉或申訴時必要引 用板務說明或判決前例行為不受限。 由此可知政黑板第三到第五章適用於政檢板 政黑板3-3-g: g.禁止使用向板友提出疑問之標題(轉錄新聞或文章的提問標題不算)或文章內容 僅拋出疑問個人看法未足200字。違反者處以水桶10~30天。(字數計算不列入連 結網址、標點符號、相似的複製貼上文字。英文以完整單字為一字計算。) ----------------以下為setzer於#1L6XZJ48之本文--------------------- 因為站規只看一半 當然會覺得有問題 只看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認為板主的水桶權限只跼限在看板文章管理權 只能針對在看板發文刪文或對不當文章發表者水桶 試問單看板主權力義務規範的看板文章管理權 如果使用者沒在看板發文 只是在文章內推文做出違規行為 板主就不能水桶處理嗎? 站規還有一項叫做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其中對於看板違規行為第一項就是未經同意於看板轉錄文章 此時違規的[行為]是未經同意轉錄文章 試問被轉出文章的看板為維護被轉出文章者的權益針對此行為處份 有違站規嗎? ----------------------------------- 扣除 試問單看板主權力義務規範的看板文章管理權 如果使用者沒在看板發文 只是在文章內推文做出違規行為 板主就不能水桶處理嗎? 與 試問被轉出文章的看板為維護被轉出文章者的權益針對此行為處份 有違站規嗎? 個人看法僅130字,未達規定之200字,已明顯違反政黑板3-3-g。 考慮setzer身為執法者卻違規,請從重量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98.160.2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27911073.A.F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