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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e版主的公告 認定setzer所為轉錄行為是輕微罪刑 並且幫忙尋找能幫忙setzer脫罪的站規 站在使用者的立場 對於這樣的認定標準感到相當佩服 因為版主幫忙違規者脫罪的行為 做有利使用者判決之精神 都讓所有人感到興奮 畢竟綜觀這幾年下來s版主的判決 能這麼賣力替違規者脫罪並動用到站規 似乎是第一次 更遑論E版主為新版主上路 且固定上線時間並不久 能在短時間內找到這麼多論點來支持判決 當屬不易 不免予人s版主無利益迴避之聯想 但回頭來檢視政檢本身版規 對於一般違規行為是採10天到365天的處分 而對於轉錄文章到非版規限定的組務版 處分是30天到3650天 是故 在原始版規的認定中 定是認為轉錄至非組務版的違規其嚴重性 大於其他一般違規行為 且版規明文訂定違規最低起跳是30天 一開始判決不違規已屬縱放 經小組長判決申訴成功之後 改判為警告是屬於包庇 如今公告的內文更令人訝異 在政檢版中被處分的認定是以違規次數為主 此判決中setzer使用者被檢舉篇數為兩篇 一篇一罰的情況下 setzer使用者該被處以兩次違規的加重處分 是故e版主您所謂的輕微罪行似乎並不成立 而對於一般使用者的警告情況 多為版主自由心證認定 在多次判決及申訴之後 版主群的自由心證早已失去公信 並常常淪於因人設事的爭議 所以能否請版主群對於心證認定的違規行為 有更清楚嚴謹的律定 E版主上任至今 未見e版主對於管版理念與方式有明確理念 是否能請e版主撥冗闡述您管版理念與方法 並且對於相關版規是否需要檢討提出看法 建議s版主回頭去檢視您當初競選的宣言 再看看這些日子下來的演變是否無異 要讓政黑的討論回歸正向 不是去禁止那些代詞禁語 討論的言詞不該侷限 在心情群組下的政黑 只要沒有人身攻擊 只要沒有違法情事 為何要做越來越多的侷限 何況是1129之後才做的改變 你一路以來因人設事的判決多不勝數 最經典的該是食屍吱 而為了判決自己無罪也能扯出一大堆理由 這才是你自己最大的問題 若你不改變自己管版方式與貫徹公平原則 那相信你在位版主的日子應該也不多了 言盡於此 自求多福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204.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28043324.A.74E.html
Enter1942: 謝謝你的提醒跟建議,會加以思考 04/03 15:32
truewater: 你判決輕微罪行那個還要思考喔 04/03 16:57
truewater: 多篇違反版規怎麼處罰很簡單不是嗎? 04/03 17:14
truewater: 你還是沒有回應 不要只是官腔回話 04/03 20:23
Enter1942: 已經做改判 謝謝提醒 04/03 22:44
eas06u4: s掰 04/05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