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obli: 所以你輕重的依據是你自由心證嗎? 04/03 22:59
根據 #1L7fzBzL (About_Life)
本案被檢舉兩案,根據一案一罰且根據過往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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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KoIEd9X (HateP_Picket) [ptt.cc] [公告] nozazero 請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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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案應該累計並記入前科
所以至少應是 30*(1+0)+30*(1+1)=90天水桶
一切依小組長的計算方式判決為根據
※ 編輯: Enter1942 (118.167.99.24), 04/03/2015 23:04:18
推 jobli: 然後他就有二次前科,下次再犯就是要X3嗎? 04/03 23:06
依照 #1JiyLQzQ (HateP_Picket)
按照前科消除機制,在期限內皆是前科兩次起算
※ 編輯: Enter1942 (118.167.99.24), 04/03/2015 23:15:17
推 jobli: 他現在是前科二次 下次是30*(2+1)=90天 這樣嗎? 04/03 23:41
一切依政檢版規1-5計算
※ 編輯: Enter1942 (118.167.99.24), 04/04/2015 00:07:46
推 rocfrank: 戰前回報對方對態:小組長率領大軍參戰中 04/04 00:20
推 jobli: 你跟我說他現在幾次就好 04/04 02:13
推 Fant1408: 報告小組長 我覺得應該直接由組務裁決 或是選新版主出來 04/04 17:39
→ Fant1408: 再由他裁決 E版主是S拉拔上來的 這就涉及利益迴避問題 04/04 17:40
推 eas06u4: 不用在那邊扯j開戰還是怎樣 s自己問題一堆 j以前駁回的 04/05 22:21
→ eas06u4: 申訴紀錄都還在 會搞成這樣完全是s作繭自縛 04/05 22:22
→ eas06u4: 這邊說的駁回紀錄是指板友申訴s的判決後被駁回的紀錄 04/05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