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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說一下未來會怎麼判決這部份 首先~未來板主除了"主動刪除"明顯個資(ex:地址/電話…等直接可以騷擾當事人的資料) 並不會主動去處理"個資保護"的相關版規,一切交給當事人檢舉 而被檢舉人可以進行抗辯,舉證"個資是媒體披露/當事人自己於政黑講的" 是故~板主只需查證被檢舉人的抗辯/舉證是否正確即可~ 當然會採用這麼複雜的方式,是因為想在 個資保護/言論自由 中取得一個平衡 下面會再說明… ※ 引述《AskWhat (問沙小......朋友)》之銘言: : 建議有關『第四章 個資保護規範』之規定: : 一、定義何謂政黑板保護之個資 : (版主能力能保護的才規定,做不到的就別規範,讓受害者自行走法律途徑就好) : ====(恕刪)==== 事實上我很懶… 那些個資類別是來自個資法裡面的定義Orz 當然你說的婚姻/家庭這2個我會考慮刪除,的確不是很重要 當初會放進去是因為照抄 至於你說板主無從查證這點,若依照上面的方式來執法板主無須去查證是否事實 而是由被檢舉者來抗辯/舉證,板主再去複查就好 這也是為什麼會有限定個資如果從媒體披露/本人於政黑版公佈之資料是ok的 因為可以舉證而且易查 另外一面就是,希望用此限定,嚇止使用者因為細故去用google去挖人個資 : 二、規定只要一句就可以了:嚴禁在政黑板討論、散布個資。 : 違規方式:討論、散布(就不限定是發文、推文、簽名檔方式等)個資。 : ====(恕刪)==== 我不願採用如此就是因為綁的太死,怕會失去討論的自由 我的立意是不鼓勵使用者間的人肉 但是如果今天個資是媒體披露/使用者自己講,那我會覺的問題不在提到的人 而是媒體/當事人,例如政黑以前的山姓炸彈客事件,如果使用者貼這新聞討論 還罰貼的人,我會覺的有點無辜,因為披露個資的是媒體,而非轉貼者 至於另外一面不願用如此規定而要細瑣明定的原因是 擔心被過度解釋反而成為文字獄,就像前板主的某些版規一樣 太過強硬+管理範圍模糊,都是我們想盡量避免的 : 三、違規行為判斷標準:企圖將政黑所保護的個資與(版友、ID、其他人)連結。 : 四、應全面禁止討論任何個資。 : ====(恕刪)==== 如你所說不要連結到ID 基本上都沒什麼事…(誰知道你講的是誰) 至於查證的事情上面有說明了,並非板主的責任,所以倒也還好 至於經媒體披露/本人於政黑版公佈之資料不受保護這點 我的想法也在上面說過 若硬要用個情況描述,就是"有人被媒體拍寫真或是自己脫給大家看" 這是他自願/媒體強迫,問題都不在那些品頭論足者,而是當事者的意願/媒體 既然問題都不在談論者了,我又怎麼能用罰則處理他們呢 : 五、保護個資的對象。 : 例外條款:公眾人物(如政治人物)要不要保護?!這可以考慮.... 對的 這是我的疏漏 已有多位板友提醒 會加進去第一版 : 六、處罰方式: : 個人認為洩漏個資,應屬重罪,除了水桶(原設定時間無意見),相關 : 個資文章,版主應主動刪除。 : 以上,是個人關於保護個人隱私、資料的小小意見。 目前除明顯個資會致人現實生活遭騷擾難以躲避者者(ex:電話/住址/信箱) 這些板主會主動刪除外,其餘因為需要舉證,故還是要當事人檢舉 將被檢舉者拉到法庭上來抗辯/舉證 以上說明 還望你指教 我們才能修出好的版規 謝謝你啦~ 喵歐 -- ~政黑版規草案熱烈討論中~ ◣ ◢ ニャア~ ████ │ 政黑違規 > < 有桶有刪 │ ≡ ω ≡使用前~ ◣ │ 請詳閱版規 喵歐~ http://goo.gl/EQwMZ8 █◣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242.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31197185.A.CAC.html
bigbear2007: 支持這個做法.. 05/10 21:03
godispower: 推. 05/10 21:41
godispower: 很久之前 自己曾在政黑版被人陰過 當時政黑的 05/10 21:41
godispower: '優良版民' 們,從其他版挖我的文章像是從貓版 05/10 21:42
godispower: 然後散布到政黑上 說些什麼.貓很可愛要不要現在打電話 05/10 21:42
godispower: 給你呀? 這類的. 當時對於個資的保護並沒有像現在這 05/10 21:43
godispower: 樣重視 幾乎只要說了些KMT的什麼什麼 似乎就要有 05/10 21:43
godispower: 被人肉的心理準備 05/10 21:44
godispower: 很高興版務可以重視這一塊 支持推 05/10 21:44
hw102050: 慘了…我會不會被貓肉阿… 05/10 23:17
Uizmp: 光 tag 就很煩了, 妨礙閱讀 還很難用"個資"來防止 05/10 23:56
Uizmp: 另外有一種會把之前的恩怨拖到其他文章續戰的也是煩人 05/10 23:58
NPITGOD: HW你IP跳的這麼漂亮還怕被貓喔 說真得很簡單告下去告資就 05/11 08:44
NPITGOD: 有了 全PTT有最多人個資的就是小芬了(你們是盟友應該不會 05/11 08:45
NPITGOD: 收到她的LOVE LETTER吧XD 05/11 08:45
NPITGOD: 還是有人自己把自己手機打出來的文章被貓肉到XD(養貓的? 05/11 08:46
godispower: 要人認養貓咪. 總要留電話吧.?這我也沒法子啊. 05/11 09:12
godispower: 我怎麼也不會想到政黑的優良版友拿這來公布到政黑 05/11 09:12
godispower: 並說要打給我.. 啊後來好像也沒接到就是. 05/11 09:13
hw102050: 我IP跳的漂亮? 你是承認已經人肉過我囉?XD 05/11 10:05
hw102050: 至於小芬我是不知道我啥時跟他有關係了 你職業是記者 05/11 10:06
hw102050: 嗎w 05/11 10:06
hw102050: 反正新版規上路 以前那些陋習成慣的要自己注意啦 05/11 10:21
foolwind: 我們藍軍絕不人肉查人IP 有此行為出門被車撞 05/11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