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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本案檢舉成立,durg首次違規,水桶35天成立! 判決理由: 檢舉人asasin 援用政黑板規3-4進行檢舉 經檢舉人asasin充分舉證 由通篇推文可得知被檢舉人durg所指之「你」係指檢舉人asasin → durg: 人廢又來發廢文,被電本來就剛好。你也不會是最後被電的那個 05/27 09:19 依據 判決準則: ※判斷要點為[下述禁止特定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人身攻擊 ※使用圖片/連結/代稱/暱稱等形式諷刺特定對象亦視為人身攻擊 「人廢」一詞亦構成「明顯貶抑」 durg之言論既已充分構成違規要件,故依政黑版規3-4,給予水桶35天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42.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32728146.A.73E.html
durg: 這次撐得比我預期久了,下次又是ㄧ條好漢 05/28 09:45
durg: 我本來就是要貶抑發廢文的某人,版主判得沒錯。 05/28 09:47
Asasin: 我還可以證明我發的不是廢文,那相對的durg你就是... 05/28 10:45
durg: ok,再繼續啊。把你要講的話講出來唄,不是很敢? 05/28 12:32
durg: 我就是貶抑你asasin。至於你發廢文與否不是你來證明的 05/28 12:34
Asasin: 我發的文當然不是廢文阿XD,因為我PO的東西都與事實相符 05/28 13:52
Asasin: 是你很敢吧,把你想對我講的都講出來阿,怎麼?不敢? 05/28 13:53
Asasin: 你喜歡用言語攻擊貶抑我是你的自由,我檢舉你也是剛好而已 05/28 13:56
Asasin: 還想怎樣貶抑我就大聲說出來嘛,不過我看你也沒那個膽 05/28 14:02
durg: 我那時候怎樣說,我現在照樣這樣想。 05/28 16:32
durg: 仔細想想,在這邊跟你打些廢文實在太廢了...... 05/28 16:35
durg: 後來我又看了一下其他判例,既然說426可以,那我應該無罪 06/02 16:09
durg: 我說你人廢發廢文應該是陳述事實。至少我認為法院不會判我罪 06/02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