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檢舉人ID: bigbear2007 二、被檢舉人ID: qwxr 三、違反板規: 1.本版文章其內容接受政黑版規第三章、第四章等規定規範之 且為保持肅靜(除建議/ 公告外),禁止非相關人等推文/回文,違者處以水桶7天並刪除;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LOyPS03 推 qwxr: 整天罵人支那賤畜連這都受不了還有臉檢舉 這玻璃心 嘖嘖 06/01 22:11 若要檢舉相同ID多項違規 請自行依順續延伸第三與第四項) 本說明列檢舉人查知後可直接刪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19.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33173420.A.DBD.html
hw102050: =====請 qwxr 進行推文抗辯===== 06/01 23:54
hw102050: =====抗辯截至時間為20150602_2359==== 06/01 23:54
hw102050: ※請抗辯者針對違規項目進行解釋/抗辯,以利板主審判※ 06/01 23:54
qwxr: 很明顯 判決出來前外人保持肅靜是應該的 但已經定案了還不 06/02 00:43
qwxr: 不讓評論 我就無話可說了 06/02 00:44
qwxr: 就像你判powyo 也是說 審理期間他人禁止發言 06/02 00:49
qwxr: 而我說的時候明顯已經審理結束 06/02 00:51
hw102050: -- 06/02 21:09
hw102050: 判決:無罪 根據政檢板規3-9 審理期間才禁止他人他言 06/02 21:09
hw102050: 檢視qwxr推文時間 板主已經結案 06/02 21:10
hw102050: 他人可自由發言 故依上述原因判決 06/02 21:11
hw102050: 20150602_2111 done 06/02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