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loLadies (HelloLadies)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申訴] hw102050 #1LT4ZjZc判決
時間Mon Jun 8 23:14:02 2015
一、申訴人ID:一、申訴人ID:helloladies
二、判決板主ID:hw102050
三、欲申訴之判決文章代碼:
┌─────────────────────────────────────┐
│ 文章代碼(AID):
#1LT4ZjZc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LSocrAi fant14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33684205.A.8E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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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3 m 6 6/07 HelloLadies □ [檢舉]
#1LSocrAi fant1408 7-2
四、申訴訴求︰
1.請板主依照7-2判處fant1408警告一次
五、申訴抗辯:
理由一:板規明顯規定,與板無務無關者發文推文違者1.口頭警告 2.後依顧我者水桶七日
第七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2.本板發文與推文之內容,同樣接受政黑板第三章與第四章之管理辦法,
且政檢版限討論版務相關,違者經口頭警告後,依然故我者水桶7天
理由二:hw102050很遺憾的也踏上了fant1408"自行補完"政黑板規的後塵
hw102050也開始用自己的想法"補完"板規喔,小組長不是第一次告訴政黑板主
所有的規犯都必須明定於板規而不可過度自我補完擴張
所以以下hw102050板主判決的理由根本不成立
推 hw102050: 判決:無罪 根據板規7-2,須由板主進行口頭警告(要件1) 06/07 22:51
→ hw102050: 依然故我者(要件2) 兩者因果要件成立方違規 06/07 22:51
→ hw102050: 而口頭警告於否由板主自行決定 06/07 22:52
→ hw102050: 見原文 板主仍未口頭警告 故要件根本未出現 06/07 22:52
→ hw102050: 據上述 做此判決 06/07 22:53
理由三:fant1408 雖為政黑板主 再自己明確違反7-2以後 hw102050不但不出面阻止
在被FANT1408檢舉後又變相護航用板主質權裁判不成立 令人心寒
板主違反板規應該與板友同罪 板主看到違反板規是應該依規定判決而不是
依內心見解替其它板主違規是向開拖罪名
hw甚至也在同一篇推文違反7-2(此案已經檢舉)兩個板主都違反7-2卻又不敢面對
難到不是板主私相授受互相護航?
希望板主能依照板規 本來這條違規板主就應該"主動警告"都沒警告了,還要本座
發檢舉文後,仍就不依照板規警告fant1408違反7-2事宜,如果板主任為自己沒錯?
請直接否定本申訴,讓小組長來裁決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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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男人一生只愛一個女人,這没出息,但我多希望你是這樣的人。
沙拉紀念日.俵萬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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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w102050: -- 06/09 20:44
推 hw102050: hw102050 口頭警告 時限到到20150610_0900之前禁止無關 06/09 20:44
→ hw102050: 板務發言 06/09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