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檢舉人ID: ChangWufei 二、被檢舉人ID: appoo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二章 文章分類 7.轉錄它板文章應刪除原文下推文,經板主認定妨礙閱讀者,得口頭警告後刪除 15.任意轉錄他人文章且未經當事人同意,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四、具體證據: ※若檢舉第三章、第四章違規,請舉出具體證據證明違規用語為「明顯貶抑詞」 ※ ※「明顯貶抑詞」定義:經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 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 注意:使用裁判書佐證時,只限判決案由為「妨害名譽」&「公然侮辱」案 ※ ※ 另請附上判決案號/日期/案由等資料 或 輸出PDF/截圖供板主判斷 ※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31701753.A.ADC.html 被轉載的本人文章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37309804.A.D45.html http://i.imgur.com/8b6nnmr.jpg http://i.imgur.com/LwFHkD7.jpg http://i.imgur.com/LNxgOrc.jpg appoo轉載文的連結與證據 五、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Lgvjir5 (HatePolitics) [ptt.cc] [其他] 中鋼j 你可以自請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37309804.A.D4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4 Ptt幣 │ └─────────────────────────────────────┘ ● 23 + 5 7/19 appoo □ [其他] 中鋼j 你可以自請水桶啊~ 說明: 為了避免檢舉期間被檢舉人刪改BBS內容,故使用了批踢踢官方網頁版存下圖片作為證據。 存成了三張圖片是因勉強存成一張圖的話,內容會太小而不便檢視, 三張圖片都有同一官方網址,由此可確證三張圖片是屬於同一官方網頁版的上下文。 由圖片內容可以證明appoo完整轉載了本人於政檢版的文章,但事前並未徵求本人同意, 本人在此也不會追認同意appoo轉載,因此已構成違反板規二-15的事實。 另外由圖片內容也可證明appoo轉載本人文章時,也沒有將轉載文章之他版推文刪除, 由此又構成了違板規二-7的確證。 愚認為appoo違反版規的事實已十分明確,建請板主裁決 ------------------------------------------------------------------------------ ※注意~審理期間禁止刪/修文章,不相關人等禁止發言,相關人等應在板主控管下答辯※ -- 五月雨は 露か涙か 不如帰 我が名をあげよ 雲の上まで (五月細雨露還淚 且寄吾名杜鵑翼 翩然上雲霄) ---劍豪將軍足利義輝(天文5年3月10日 - 永祿8年5月19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187.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37810410.A.2E4.html ※ 編輯: ChangWufei (122.121.187.100), 07/25/2015 17:21:24
ChangWufei: 今天突然被電波打到想起某人才發現這事 真是命中注定 07/25 17:25
ChangWufei: 不然大概會超過7天檢舉期吧......... 07/25 17:28
hw102050: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7/27 20:31
hw102050: =====請 appoo 進行推文抗辯舉證===== 07/30 00:24
hw102050: =====抗辯截至時間為20150730_2359==== 07/30 00:24
hw102050: ※請抗辯者針對違規項目進行解釋/抗辯,以利板主審判※ 07/30 00:24
appoo: 板規寫的很明確了,2-7,2-15 規範的是"轉錄行為" 07/30 13:46
appoo: 轉錄 ─指的是在他板ctrl+X,或者由信箱轉錄 07/30 13:46
appoo: 與本人行為"複製貼上" 是不同的行為 07/30 13:50
appoo: 由操作上就可以明確得得知兩個行為的不同 07/30 13:55
appoo: 由板規還特別訂定轉錄必須刪除推文,也可以得知規範的並非 07/30 13:56
appoo: 複製貼上的行為 07/30 13:56
appoo: (因為複製貼上就可以"只"貼上推文內容而不違規) 07/30 13:56
appoo: 關於兩者的差異,PTT法務板也跟許多的小組板也有說明 07/30 13:59
appoo: (例如證據文章只能"轉錄",而不能"複製貼上") 07/30 14:00
appoo: 由此可知,檢舉人changwufei 錯誤的將不適用的板規 07/30 14:01
appoo: 套在這次的案例上面 07/30 14:02
appoo: 最後,轉錄和複製貼上最大的不同點 07/30 14:03
appoo: 在於轉錄被公認為有不被修改性 07/30 14:04
appoo: 複製貼上的行為,可能基於kuso或者文學創作 而修改 07/30 14:07
appoo: 有可能是我 使用了changwufei這個有趣的ID 進行的一場諷刺 07/30 14:08
appoo: 創錯 07/30 14:08
appoo: 創作 07/30 14:08
appoo: 而另一個changwufei 完全沒有做過我文章中虛擬的事件 07/30 14:09
appoo: 總而言之,2-7,2-15寫的是"轉錄",轉錄行為在PTT有很清楚 07/30 14:10
appoo: 操作型定義了 07/30 14:10
appoo: 還有,不能因為任何一篇文章 假擬了某某人的文章 07/30 14:11
ChangWufei: 複製貼上就不算的話 我請版主把與轉錄相關的板規廢除 07/30 14:56
ChangWufei: 而且還不是部分引用的複製貼上 而是全數都複製貼上 07/30 14:57
ChangWufei: 完全沒有更改又何談"基於kuso或者文學創作 而修改" 07/30 15:00
ChangWufei: 要講整篇都只是你的虛擬創作更談不上 07/30 15:05
ChangWufei: 我在政檢與版主交涉的文章遠遠早於你的PO文 07/30 15:06
ChangWufei: 你PO文內容中的本人帶暱稱的ID 版主ID PO文時間 07/30 15:08
ChangWufei: 文字內容 以至於簽名檔與推文都完全相同 07/30 15:09
ChangWufei: 喔 對了 還有zsh太公的ID與其發言忘了提 07/30 15:11
ChangWufei: 完全一字不差的東西你要跟世人說這是你的虛擬創作? 07/30 15:12
ChangWufei: 你要講你是被什麼大宇宙電波打中才會剛好想到嗎? 07/30 15:17
ChangWufei: 何況你PO的文中也自承是"根據板務的文章" 07/30 15:18
ChangWufei: "根據板務的文章"請問是根據哪篇文章? 07/30 15:19
appoo: 1.政黑板並沒任何版規 禁止"轉述"別人的文章 07/30 16:57
appoo: 實際上,政黑也充斥的各種轉述OO在他板講XX 的文章 07/30 16:58
appoo: 由此看來,使用別人在他板的文章,並不違反板規 07/30 16:59
appoo: 有違規的 是使用的"方式" 07/30 17:00
appoo: 那回到政黑板規2-7,2-15 政黑板禁止的方式是"轉錄" 07/30 17:01
appoo: 那轉錄的定義是甚麼呢? 07/30 17:01
appoo: 根據PTT的系統還有法務部的解釋"轉錄" 是限定在ctrl+X 07/30 17:02
appoo: 法務部和許多小組板,明確的定義證據需要"轉錄" 07/30 17:02
appoo: 複製貼上是不可以的,由此可得知轉錄完全不等於複製貼上 07/30 17:03
appoo: 所以changwufei你說我"轉錄"你的文章,完全是你個人的造謠 07/30 17:04
appoo: 以及抹黑,因為本人從未對對你的文章進行"轉錄" 07/30 17:04
appoo: 而且政黑板對於轉錄的定義,由規定也可知"轉錄"是ctrl+X 07/30 17:05
appoo: (不然就不需要規範應該刪除推文了) 07/30 17:05
appoo: 2. 政黑並沒有對文章事實作價值判斷 07/30 17:06
appoo: 例如:changwufei你之前造謠馬政府在88風災拒絕外援是因為 07/30 17:07
appoo: 物資已經足夠了,雖然我立刻就打你臉,證明你在造謠 07/30 17:07
appoo: 可是changwufei你並沒有因為你說錯了,而有任何的板規處分 07/30 17:08
appoo: 所以無論我有虛擬錯或虛擬對,都無關板規 07/30 17:09
ChangWufei: 你所做的不叫轉述 你要講明明可以自請水桶的事根本只 07/30 22:32
ChangWufei: 需要貼 #1LLWZvhS (HateP_Picket)這樣的文章代碼&板名 07/30 22:34
ChangWufei: 不然直接貼網頁板連結也完全是同樣效果 07/30 22:34
ChangWufei: 但你的做法是一字不差的複製貼上 07/30 22:35
ChangWufei: 你一直堅持複製貼上不叫轉錄 但請問除了沒有轉錄標記 07/30 22:36
ChangWufei: 全文一字不差的的複製貼上與全文轉錄有多少不同? 07/30 22:37
ChangWufei: 你的主張其實等同全文複製貼上就可以閃過轉錄規定 07/30 22:40
ChangWufei: 那乾脆全站的轉錄規定都可以廢除 反正複製貼上就能閃 07/30 22:42
ChangWufei: 轉錄規定還有何意義可言? 07/30 22:42
ChangWufei: 價值判斷云云根本與我檢舉內容無關 我著重的都只有轉 07/30 22:43
ChangWufei: 錄相關部分而已 不用在那顧左右而言他轉移焦點 07/30 22:44
ChangWufei: 我也無須對不google不做功課的多講什麼 07/30 22:46
ChangWufei: 回到檢舉內容本身 內容100%雷同的文字如要主張是虛擬 07/30 22:47
ChangWufei: 我想世界上應該是沒這種事 重複強調一次 07/30 22:49
ChangWufei: 我文中出現的本人ID+暱稱 版主ID PO文時間 文字內容 07/30 22:50
ChangWufei: 以至於簽名檔與推文內容 推文時間都完全相同 07/30 22:51
ChangWufei: 且我再次請問"根據板務的文章"是根據哪篇文章? 07/30 22:52
ChangWufei: "根據板務的文章"是你自己政黑PO的文講的 跟我可無關 07/30 22:53
ChangWufei: 你這樣還要繼續主張你只是虛擬? 07/30 22:54
ChangWufei: 你根本是根據完就一字不改的全文複製貼上了 07/30 22:55
ChangWufei: hw102050版主 不然這樣好了 我有個建議 07/30 23:35
ChangWufei: 您如果不能判斷全文一字不改的複製貼上算不算轉貼 07/30 23:36
ChangWufei: 那乾脆暫時擱置此案去問站方有資格判定算不算的人員吧 07/30 23:38
ChangWufei: 如果不算的話 您與其他版主就可修改轉錄相關的板規了 07/30 23:39
ChangWufei: 如果算的話 那就直接請您依板規判決 謝謝 07/30 23:40
appoo: 我覺得你冷靜一點,回歸板規跟站規 07/31 01:23
appoo: 事實上全文複製貼上 跟 轉錄 就是不一樣 07/31 01:24
appoo: 站規跟法務部都講的很清楚了,複製貼上不是證據 07/31 01:24
appoo: 轉錄才是證據 07/31 01:24
appoo: 如同你講的 貼這個#1LLWZvhS (HateP_Picket) 也不叫轉錄 07/31 01:25
appoo: 那請問我貼#1LLWZvhS (HateP_Picket) 跟我複製貼上的效果 07/31 01:26
appoo: 差在哪裡啊? 根本沒差啊 07/31 01:26
appoo: 都完整達到了我引述你的文章的 來證明的目的 07/31 01:26
appoo: 所以板規 規定的根本不是 我有沒有使用道你的內容 07/31 01:27
appoo: 而是使用你內容的"方式",那板規就是禁止"轉錄" 07/31 01:27
appoo: 所以複製貼上 跟 代碼+板名 不在板規的規範內 07/31 01:28
ChangWufei: hw102050版主您說抗辯截至時間為20150730_2359 07/31 08:46
ChangWufei: 因此我請求appoo在這時間之後的以上發言不予認證 07/31 08:47
ChangWufei: 未經同意不得轉錄的用意是要保護著作者不被任意盜文 07/31 08:51
ChangWufei: 所以你的主張就是只要不用PTT所提供的轉錄指令 07/31 08:52
ChangWufei: 你可以用任意的方式盜文去使用嗎? 07/31 08:53
ChangWufei: 至於貼文章代碼&板名或網頁版連結跟你的做法有何差別 07/31 08:54
ChangWufei: 當然是判若雲泥 人家是來政檢板看我寫的東西 07/31 08:56
ChangWufei: 而不是看未經我同意就被你拿去他版發文的東西 07/31 08:57
ChangWufei: 我並未允許政黑板使用者可以在政黑板就看到這篇交涉文 07/31 09:00
ChangWufei: 有人跑來政檢版變成政檢的使用者來看我完全沒話講 07/31 09:04
ChangWufei: 這很明顯不等同我想給他版的使用者直接看 07/31 09:05
appoo: 我覺得你很荒謬耶,哪有你可以提出質疑 07/31 09:13
appoo: 我不能回應的道理啊 07/31 09:13
appoo: 更別提我一開始的答辯就說了,我從未"轉錄"你的文章 07/31 09:14
appoo: ChangWufei,什麼叫做盜文啊 ? 07/31 09:15
appoo: 你為了要掩飾你錯誤的抹黑我,一直在改變你的說詞耶 07/31 09:15
appoo: 明明板規規定的就是"轉錄",你從轉載、複製貼上、盜文 07/31 09:15
appoo: 說詞一變再變,簡單來講,你自己也心虛,知道我根本就沒有 07/31 09:16
appoo: "轉錄"你的文章嗎~ 07/31 09:16
appoo: 再來,政黑板跟政檢板有主從關係 07/31 09:19
appoo: 這並不是"完全的"他板 07/31 09:20
appoo: 最後,你講的盜文是個很模糊不清的概念 07/31 09:22
appoo: 請問引述別人的說法算不算盜文? 07/31 09:22
appoo: 如果有標清楚作者是誰是盜文嗎? 還是沒標才是盜文 07/31 09:23
appoo: 你有這麼多模糊不清,定義反覆的說詞 07/31 09:25
appoo: 我認為板主還是得回歸站規、板規、法務部的解釋 07/31 09:25
appoo: "轉錄"是有明確的操作型定義,就是ctrl+X 07/31 09:26
appoo: 與複製貼上、轉載、盜文根本就是不一樣的事情 07/31 09:26
ChangWufei: hw102050版主說的抗辯截至時間為20150730_2359 07/31 11:21
ChangWufei: 你有問題請去問版主 對抗辯下限制的可不是我 07/31 11:22
ChangWufei: 改變說詞的一直是你 一下講虛擬創作 一下講只是轉述 07/31 11:25
ChangWufei: 我不得不對你的說詞提出反擊 07/31 11:25
ChangWufei: 你現在做法就是只想咬死沒用到批踢踢站方的指令就不算 07/31 11:27
ChangWufei: 然而不管你是藉由何管道把未經本人同意的本人文章PO在 07/31 11:30
ChangWufei: 政黑板 那很明顯就是未經同意的盜文 07/31 11:31
ChangWufei: 站方之所以禁止轉錄不就是為了禁止未經同意的盜用嗎 07/31 11:33
ChangWufei: 現在你又再次改變說詞開始主張政黑與政檢有連帶關係 07/31 11:35
ChangWufei: 所以不應受他版的限制? 這才代表你對轉錄的說詞心虛 07/31 11:37
ChangWufei: 但是我必須對你再次改變的說詞嚴正駁斥 07/31 11:41
ChangWufei: 他板就是他板 政檢平時人氣根本只有個位數 07/31 11:41
ChangWufei: 完全迥異於人氣常時維持數百的狀況 07/31 11:42
ChangWufei: 修正:完全迥異於政黑人氣常時維持數百的狀況 07/31 11:43
ChangWufei: 這代表未經我同意給政黑板使用者看我的交涉文時 07/31 11:49
ChangWufei: 我的文就被散布給大量不特定的政黑使用者 07/31 11:49
ChangWufei: 未經同意的一字不差複製貼上不叫引述 完全就是盜文 07/31 11:54
ChangWufei: 不論你有無標示作者 重點在未經同意 07/31 11:56
appoo: 1. 如果你這麼侷限在文字,那我也可以請板主完無視你的推文 07/31 13:25
appoo: 因為是請appoo在時間內進行抗辯,而沒有changwufei你在那邊 07/31 13:26
appoo: 回應的敘述, 不過我為人落落大方,不像某人心眼小 07/31 13:27
appoo: 只要能協助板主進行正確的判決,我不會在意changwufei是不 07/31 13:27
appoo: 是"違規"的在推文中回應 07/31 13:28
appoo: 2. 站方"從未"禁止轉錄,如果站方禁止轉錄,就不會有轉錄的 07/31 13:30
appoo: 功能了 07/31 13:30
appoo: 站方還積極的推廣轉錄呢,例如violation板 07/31 13:30
appoo: 所有的證據都是要求要"轉錄",而非複製貼上 07/31 13:30
appoo: 或者是代碼+板名 07/31 13:31
appoo: 有許多的小組板,面對申訴也是如此 07/31 13:31
appoo: 這都清楚的告訴我們,轉錄並不等於複製貼上 07/31 13:31
appoo: 3. 因為你每多回應一點,就又多一個缺失 07/31 13:32
appoo: 政檢板與政黑板有主從關係 07/31 13:32
appoo: 是不是能與八卦板、LOL板一樣概括為他板 07/31 13:33
appoo: 是值得討論的問題,而不是你硬生生的認為就應該算在他板 07/31 13:33
appoo: 4.我認知的盜文 跟你認知的完全不同 07/31 13:34
appoo: 盜,私利物也。白話文就是將別人的東西占為己有 07/31 13:36
appoo: 代表著物品的所有權經過轉讓 07/31 13:37
appoo: 如果一篇文章,有清楚的標示了作者是誰,我拿來引用 07/31 13:37
appoo: 請問該篇文章的所有權會變動嗎? 07/31 13:38
appoo: 肯定是沒有嗎~ 因為引述的人也認同原作的所有權 07/31 13:38
appoo: 因為"未標示"原作者才是屬於盜文 07/31 13:38
appoo: 因此 07/31 13:38
appoo: 不過跟你講這麼多,板規也沒規定"盜文"是違規的啊 07/31 13:39
appoo: 5. changwufei,你別一直創造一些板規沒出現過的字來定罪 07/31 13:41
appoo: 2-7, 2-15 規範的行為叫做"轉錄",不叫做盜文,也不叫做轉 07/31 13:42
appoo: 載、也不叫做複製貼上 07/31 13:42
appoo: 要是轉錄=複製貼上=盜文,那我問你 07/31 13:43
appoo: 為何法務部要特別要求證據只能轉錄而不能複製貼上? 07/31 13:44
ChangWufei: 呵呵 現在是你一直無視板主下的限制一直講 07/31 17:58
ChangWufei: 請問版主所下的限制有哪句是包括我嗎 07/31 17:59
ChangWufei: 且在你一直無視版主發言的狀況下 07/31 18:00
ChangWufei: 為了保護我的權益也只能一直回應 你不講我根本不想回 07/31 18:01
ChangWufei: 站方"從未"禁止轉錄 然而你做的事叫做"未經同意" 07/31 18:04
ChangWufei: 你一直不敢面對未經同意是不是? 07/31 18:05
ChangWufei: 至於站方法務的證據認定方式 那很明顯是為了避免間中 07/31 18:06
ChangWufei: 證據被修改而或可能使判決產生不公 07/31 18:07
ChangWufei: 但現在你的情況不是這樣 而是核對後相同 07/31 18:08
ChangWufei: 你現在就是想糾結在只有用轉錄指令才叫轉錄 07/31 18:10
ChangWufei: 但我請問板規中"轉錄:社論/它版文章/其他平台資料等" 07/31 18:11
ChangWufei: 非批踢踢的其他平台資料不能用轉錄指令來轉的狀況 07/31 18:13
ChangWufei: 以你的主張就變成沒法用轉錄指令轉也就不算轉錄了 07/31 18:13
ChangWufei: 缺失你回去問你自己吧 你一直跳論述意圖混淆重點 07/31 18:15
ChangWufei: 事實就是你未經著作者同意就擅自散佈我的文章 07/31 18:17
ChangWufei: 不論你是以任何形式來轉 那都是鐵一般的事實 07/31 18:18
ChangWufei: 盜文的重點叫做未經同意而作為個人使用 07/31 18:20
ChangWufei: 你不用在那用你慣用的說文解字強辯法想脫逃 07/31 18:20
ChangWufei: 你要拿法務部要求證據只能轉錄做擋箭牌 07/31 18:21
ChangWufei: 講白了就是法務沒時間去一字一句核對 怕影響判決結果 07/31 18:23
ChangWufei: 與節省判斷所需時間 07/31 18:23
ChangWufei: 忘了講你主張的因主從關係而是否能等同他板 07/31 18:50
ChangWufei: 主從關係根本又是你在混淆焦點 07/31 18:50
ChangWufei: 問題是在於我並未同意給數百位不特定政黑板使用者 07/31 18:51
ChangWufei: 能直接在政黑板看我的交涉文內容 07/31 18:52
appoo: 板主是請被檢舉人抗辯,而不是請檢舉人來對辯 08/01 23:15
appoo: 檢舉人的主張應該在初始檢舉文內就寫清楚了,而不是隨著 08/01 23:16
appoo: 被檢舉人的抗辯而有所更動zzz 08/01 23:16
appoo: ChangWufei 你要不要看看你在推文換了多少套說詞了啊? 08/01 23:17
appoo: 我遵守站規、板規跟法務部的解釋也被你講成是糾結~ 08/01 23:18
appoo: 板規中的轉錄,指的是該如何選擇"標題前的類別" 08/01 23:19
appoo: 而不是定義"轉錄"好嗎zzz 08/01 23:20
appoo: 不然每一篇以"轉錄"為標題的社論或其他平台的文章 08/01 23:22
appoo: 都能且有經由對方同意嗎? 08/01 23:23
appoo: 你想講事實,那我就跟你講事實 08/01 23:24
appoo: "政黑板"從未規定使用別人的文章須要別人同意 08/01 23:24
appoo: 你會看到許多的文章使用了之前"板上"或者"非板上"人的文章 08/01 23:25
appoo: 回覆功能就是其中的大宗 08/01 23:26
appoo: 使用我的文章來作為你撰文的基礎,從不需要我的同意 08/01 23:28
appoo: 不然一堆 R:, 飲用先前文章的,難道都是違規了嗎? 08/01 23:28
appoo: 錯,所以板規規定的是使用的"方式" 而不是規範使用 ok? 08/01 23:29
appoo: 最後,PTT 是一體的,使用政黑板的不特定使用者都可能是 08/01 23:32
appoo: 政檢板的使用者 08/01 23:32
appoo: 你一開始只想給OO板看,不給XX板看想法就是錯的 08/01 23:33
appoo: P.S. 我認為法務是很認真的,你不應該為了你的抹黑來貶低 08/01 23:35
appoo: 他們的努力 08/01 23:35
hw102050: -------請雙方停止發言 靜候板主判決----------- 08/02 00:34
hw102050: 判決:無罪 本板目前並無針對此行為列入板規 08/03 22:47
hw102050: 唯此等行為亦有違反站規之嫌 08/03 22:58
hw102050: #11PhstD5 (PttLaw) 2-6-1-1 條規定 08/03 22:59
hw102050: 建議尋站方申訴管道PttLaw處理之 08/03 22:59
AskWhat: 1.這類的違規屬於看板違規.... 08/04 06:29
AskWhat: 2.看板違規是 板主 要負責處理,不是站方.... 08/04 06:30
AskWhat: 3.版主有責任盡速處理板內不當文章。 08/04 06:31
AskWhat: 4.若版主認為本案有違反站規所規定的看板違規之嫌,卻無 08/04 06:32
AskWhat: 相對應的版規可以處理,版主已然失職,版主應盡速訂定相 08/04 06:33
AskWhat: 關規範,而非讓版友去向站方申訴。 08/04 06:33
hw102050: 樓上說的很對 此等漏洞會於下次修改一併修正 08/04 21:11
AskWhat: 正反雙方各有道理,本案重點在於 引用 等不等於 轉載 。 08/04 21:33
AskWhat: 文章不能引用,沒有道理;新聞、他人著作的轉錄要先徵求 08/04 21:35
AskWhat: 原作者同意,似乎又不太可行;用"全文複製"來規避"轉錄" 08/04 21:36
AskWhat: 的規定,那"轉錄"的規定形同虛設;若版主未來規範"轉錄" 08/04 21:38
AskWhat: ,是否會與站規有衝突?以上的種種,版規要規定"轉錄", 08/04 21:40
AskWhat: 蠻考驗版主的。 08/04 21:40
ChangWufei:轉錄至看板 L_SecretGard 08/06 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