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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黑本應幹政治不幹版友 政黑從我上任至今,其實一直都沒有允許板友間對幹阿… --- 板規明定: 2-17 將它板特定對象之糾紛/事物/資料帶入政黑發文/推文者,經板主判定,違者水桶7天 3-2 禁止攻擊特定對象(ID)或暱稱/代稱特定對象並攻擊(暱稱/代稱客觀可得知指稱對象) 3-4 禁止鼓吹暴力言論/以非法手段嚴重損害特定對象生命財產安全之言論 4-2 推文未針對對象之言語攻擊,超過3次或超過3篇文章相同行為者視為針對發文者謾罵 4-3 回文未針對對象之言語攻擊,視為針對引用文之發文者謾罵 4-4 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此行為不為謾罵攻擊 --- 所以其實只要當事人有覺得被攻擊,都可以依照政檢板規定 列舉證據與合乎格式之檢舉文進行檢舉,這是板規賦予的權力 但如果當事人都不在意了… 我想其他的人(包括板主)也也無權說些什麼吧? 再來~如果單單只是討論,這我想也不是什麼大問題 只要討論並非踰矩人身攻擊/造謠恐嚇/人肉嗆告,這單單就只是討論而已,並非互幹 那串系列文中…至少我能查證的,都是有所本再講… 有人講出事實叫做互幹? 這…我可能不是很能認同… -- ~新政黑/政檢板規上路囉~ ◣ ◢ ニャア~ ████ │ 政黑違規 政黑 #1LZ0IEHQ https://goo.gl/mFjaOy > < 有桶有刪 政檢 #1LYMICsP https://goo.gl/99puHf ω ≡使用前~ ◣ │ 請詳閱版規 喵歐~ http://goo.gl/EQwMZ8 █◣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242.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45755574.A.65B.html ※ 編輯: hw102050 (220.132.242.10), 10/25/2015 14:46:54
HelloLadies: 某HW指是拼命鼓動LOVEBBCC網友告人(笑翻 10/25 20:46
HelloLadies: 對啦 這只是討論 板主說是討論就是討論XD 10/25 20:48
hw102050: 奇怪~我怎麼記得我還沒鼓動XD 就有吸逼先嗆要告 10/25 23:46
hw102050: 還說很快接到船票 等過3個月 原來還要受我鼓動才告 真乖 10/25 23:47
hw102050: 既然沒有想告 當初就不要逞口舌 嗆要送船票不就好了咩ww 10/25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