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Re: [建議] 板規應新增不得以版友為討論對象
時間Sun Oct 25 14:46:10 2015
: 政黑本應幹政治不幹版友
政黑從我上任至今,其實一直都沒有允許板友間
對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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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明定:
2-17 將它板特定對象之糾紛/事物/資料帶入政黑發文/推文者,經板主判定,違者水桶7天
3-2 禁止攻擊特定對象(ID)或暱稱/代稱特定對象並攻擊(暱稱/代稱客觀可得知指稱對象)
3-4 禁止鼓吹暴力言論/以非法手段嚴重損害特定對象生命財產安全之言論
4-2 推文未針對對象之言語攻擊,超過3次或超過3篇文章相同行為者視為針對發文者謾罵
4-3 回文未針對對象之言語攻擊,視為針對引用文之發文者謾罵
4-4 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此行為不為謾罵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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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其實只要當事人有覺得被攻擊,都可以依照政檢板規定
列舉證據與合乎格式之檢舉文進行檢舉,這是板規賦予的權力
但如果當事人都不在意了… 我想其他的人(包括板主)也也無權說些什麼吧?
再來~如果單單只是討論,這我想也不是什麼大問題
只要討論並非踰矩人身攻擊/造謠恐嚇/人肉嗆告,這單單就只是討論而已,並非互幹
那串系列文中…至少我能查證的,都是有所本再講… 有人講出事實叫做互幹?
這…我可能不是很能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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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w102050 (220.132.242.10), 10/25/2015 14:46:54
→ HelloLadies: 某HW指是拼命鼓動LOVEBBCC網友告人(笑翻 10/25 20:46
→ HelloLadies: 對啦 這只是討論 板主說是討論就是討論XD 10/25 20:48
→ hw102050: 奇怪~我怎麼記得我還沒鼓動XD 就有吸逼先嗆要告 10/25 23:46
→ hw102050: 還說很快接到船票 等過3個月 原來還要受我鼓動才告 真乖 10/25 23:47
→ hw102050: 既然沒有想告 當初就不要逞口舌 嗆要送船票不就好了咩ww 10/25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