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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 opthr1215 二、被檢舉人ID: POWER911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6.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或修改 違者水桶一個月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政檢板#1NA_UkZA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62543295.A.BFC.html 版主於05/06 22:08已結此案, 但原po(POWER911)於05/06/2016 22:12:39仍有修文。 我主張此帳號此違規時間點後,所發的文章應全數不受理, 同時應水桶一個月,請版主定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8.172.2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62559649.A.AC9.html
POWER911: #1N8YqsO0件檢舉人 修改檢舉文 明確 我還是被處罰 05/07 02:57
POWER911: 照opthr1215說法 無效檢舉文 我被處罰?????????? 05/07 02:58
POWER911: 版主看好喔 別亂判決 05/07 02:58
POWER911: 別再雙重標準... 05/07 02:59
POWER911: opthr1215那篇沒滿3hrXD 05/07 03:02
POWER911: 你舉報的那篇 是因為未滿3hr 呵呵 05/07 03:02
POWER911: 再亂告阿 肚子痛 呵 05/07 03:03
uyrmb47: 有點可憐 修改=/=無效 你的國文很 差 勁 邏輯很 可 悲 05/07 03:45
POWER911: 47這篇沒你阿 版規5-3 05/07 03:49
POWER911: 恭喜一個月 05/07 03:49
POWER911: 給版主判阿反正頂多3hr 來一次 05/07 03:51
POWER911: 本版版規3-6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 05/07 04:21
POWER911: 我在修改文中 版主結案 返回版面才知道 05/07 04:23
POWER911: 原告 時間標記 兩者差別4分鐘 = = 05/07 04:24
opthr1215: 推託之詞,你在08分結案後還有推文,顯然不是在修文。 05/07 04:25
opthr1215: 找理由也找得像樣點。 05/07 04:25
POWER911: 修整版面以便方版主沈審查 版主卻自行以未滿3hr結案 05/07 04:26
POWER911: 沒立案的檢舉文...那來的修改影響判決 05/07 04:26
POWER911: 請原告看好舉報文是以未接受舉報!記號 05/07 04:29
POWER911: 惡意告人是沒版規對原告舉報... 05/07 04:29
POWER911: 檢舉文標記 !為該內容並未達違規標準<<版規有寫 05/07 04:30
pinkkate: 經板主共識 判決水桶一個月 05/07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