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iefishfish: 板主群討論後決議,給予水桶一個月05/19 00:28
由證據(1) 可知,diefishfish針對罵特定政治族群給予水桶開罰
diefishfish聲稱為板主群討論後決議,似為欺瞞之不實回應
因本判決實為diefishfish一人決定,詳證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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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2) L_SecretGard #1NFls4qc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Re: [申訴] 不服HatePolitics版(HateP_Picket版)判決
時間 Fri May 20 20:05: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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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請N板主說明貴管投票結果
1.如N板主同意 本案 維持原判
2.如N板主不同意 本案應即撤銷
3.如N板主表示未投票,代政黑板所謂之共議制有問題,請全盤檢討板規及已公告之處份
同時本案處份應全數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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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依d板主提供證據,N板主末表示投票,P板主表示由D決定
固本案採1
由證據(2)得之,因本判決實為diefishfish一人決定
並無所謂diefishfish聲稱為板主群討論後決議之事
此證diefishfish所稱版主討論決議為不實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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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3)
政治黑特板之版旨為提供大家作為發洩政治幹意之處
且依據(AID): #1MGsCOzP (HateP_Picket)之判例
AskWhat □ [檢舉] #1MGqYaOs bigbear2007 政黑板規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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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MGsCOzP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MGqYaOs bigbea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47256856.A.F5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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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政治團體(甚至是人民團體)責罵發洩並無判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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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63859010.A.A1F.html
※ 編輯: m195566 (72.43.122.84), 05/22/2016 03:47:27
推 LAPDSWAT456: 我個人覺得用連署罷免的方式會比較好 05/22 06:39
→ HellKitty: 個人覺得濫訴不可取 05/22 08:52
→ m195566: 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05/22 10:52
→ m195566: 待本案裁決結束,我才能循H大給的教學請小組長定案判決 05/22 10:56
推 pinkkate: 此事已經在組務上由小組長說明判決過程,是故不受理 05/23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