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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 m195566 二、被檢舉人ID: diefishfish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政黑版規 第八章 板主規範 8.所有判決/版規/爭議判決為2位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若不足2位則依據先前已定共 識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diefishfish在不足2位版主決定下,未依據本版版旨還有先前已有之判例所形成的共識 自行決定針對政治族群,而且是特定政治族群的謾罵,加以水桶處分 違反政黑版規8-8,顯有偏頗、失職 依照版規8-7 7.若板主本身違規,視為一般使用者身份,由其他板主代為處理判決 本人於此檢舉版主diefishfish違反8-8後 依據8-7,diefishfish應迴避本檢舉案之審理,但不限制回應 應由其餘版主判決板主diefishfish是否有依循版規8-8 若確認板主判決未循版規,本人將依循PTT規定依序向上舉發,最後發動罷免。 證據(1) 政檢 #1NE-8Nuj ---- 原PO在新聞附註當中說道: "...統派賤畜還有臉嘲笑大紀元不可信..." 其中"統派賤畜"為歧視謾罵用語,屬於惡意引戰 請板主詳查,按照板規處理 謝謝!
diefishfish: 板主群討論後決議,給予水桶一個月05/19 00:28
由證據(1) 可知,diefishfish針對罵特定政治族群給予水桶開罰 diefishfish聲稱為板主群討論後決議,似為欺瞞之不實回應 因本判決實為diefishfish一人決定,詳證據(2) ------ 證據(2) L_SecretGard #1NFls4qc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Re: [申訴] 不服HatePolitics版(HateP_Picket版)判決 時間 Fri May 20 20:05:22 2016 ─────────────────────────────────────── 煩請N板主說明貴管投票結果 1.如N板主同意 本案 維持原判 2.如N板主不同意 本案應即撤銷 3.如N板主表示未投票,代政黑板所謂之共議制有問題,請全盤檢討板規及已公告之處份 同時本案處份應全數撤銷 === 本案依d板主提供證據,N板主末表示投票,P板主表示由D決定 固本案採1 由證據(2)得之,因本判決實為diefishfish一人決定 並無所謂diefishfish聲稱為板主群討論後決議之事 此證diefishfish所稱版主討論決議為不實陳述 ------- 證據(3) 政治黑特板之版旨為提供大家作為發洩政治幹意之處 且依據(AID): #1MGsCOzP (HateP_Picket)之判例 AskWhat □ [檢舉] #1MGqYaOs bigbear2007 政黑板規三-2 ┌─────────────────────────────────────┐ │ 文章代碼(AID): #1MGsCOzP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MGqYaOs bigbea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47256856.A.F5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針對政治團體(甚至是人民團體)責罵發洩並無判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2.43.122.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63859010.A.A1F.html ※ 編輯: m195566 (72.43.122.84), 05/22/2016 03:47:27
LAPDSWAT456: 我個人覺得用連署罷免的方式會比較好 05/22 06:39
HellKitty: 個人覺得濫訴不可取 05/22 08:52
m195566: 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05/22 10:52
m195566: 待本案裁決結束,我才能循H大給的教學請小組長定案判決 05/22 10:56
pinkkate: 此事已經在組務上由小組長說明判決過程,是故不受理 05/23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