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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 wahaha99 二、被檢舉人ID: FNFAL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四章 退文篇: 4.文章內容,含標題,造謠,明顯不符合事實者,一律退文。 <如果推文造謠無法適用退文, 應准用> 第三章 水桶篇 1.謾罵、惡意、引戰、明顯人身攻擊,水桶一個月。 <其中惡意引戰部分>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NHLIQf5 (HatePolitics) [ptt.cc] [討論] 照FNFAL邏輯,2013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64161434.A.A4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3 Ptt幣 │ └─────────────────────────────────────┘ 噓 FNFAL: 本來就是啊 很多勞動法案被你們民進黨霸戰主席台 否決掉了 05/25 15:38 我與眾板友都無法憶起民進黨曾為了擋勞動法案, 而霸占主席台, 故請FNFAL於四點前提出相關證據, FNFAL無法提出, 因此認定FNFAL是在推文惡意造謠, 提出檢舉。 個人認為, 政黑不論怎麼攻擊、諷刺, 都不能以捏造的事實做為基礎, 如果是一時記錯、失誤、失慮, 那麼經過更正或道歉, 也不至於使事態超出合理範圍, 這樣以造謠的方式進行攻擊, 實在不可取, 請板主適當裁處之。 -- (公投法修正)簡單多數制、降低連署門檻、廢除審議委員會、可直接公投立修法(選罷法 修正)罷免可宣傳、罷免連署門檻降低、罷免門檻降低、簡單多數制(政黨法)政黨法立法 (轉型正義)國民黨黨產歸還、檔案解密、轉型正義法(立院席次)聯立制、降政黨門檻、 票票等值、增加席次、交錯任期制(陽光法案)財產來源不明罪修正、政治獻金刑法罪、獻 金公告上網(議會自治)選議長具名表決(國會聽證)國會偽證刑法 國民黨尚未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03.1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64163616.A.A90.html ※ 編輯: wahaha99 (61.230.103.105), 05/25/2016 16:09:12
pinkkate: 經板主群審閱,判定無罪 05/26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