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gellll: 你的id有出現在我的推文裡面?07/14 23:41
→ angellll: 推文的意思是有個m1955xx得人 到處拿著同ip 在攻擊別人07/14 23:41
→ angellll: 所以我就幫這個專門用跳板得人找給他看07/14 23:42
→ angellll: 同時間 用同樣跳板上ptt得人可已有多少 07/14 23:42
→ angellll: 路人甲的名字都已經馬賽克07/14 23:42
→ angellll: 請不要自動對號入座 謝謝07/14 23:44
引自中華民國刑法:
一、第三百零九條 公然侮辱罪
(一)客觀要件(指就事物外觀可以發覺的特徵要件)
1. 客觀要件:
(1)侮辱行為:係指未指明具體事實,而其內容足以貶損他人社會評價之輕蔑行為,其
方式並無限制,如豎中指亦屬之;惟若以暴力方式為之,如噴漆、潑糞等,依本條第二項
加重處罰。
(2)行為主體:具行為能力的任何自然人,意指只要沒有精神障礙之人均屬之,如國二
學生罵老師為「烏龜蛋」亦應處罰,惟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另行處置。
(3)行為客體:指主體以外特定或可得推知知他人而言,如:某名字兩個字的前執政高
層….
(4)情狀:「公然」係指行為時特定多數人或不特定多數人所可共見共聞的情形,如夾
報傳單、凱悅lobby….
2. 主觀要件(係指行為人內心對行為意義的認知及決定):
行為人於行為時對其行為之內容將造成貶損他人人格上社會評價具備故意
a網友所為完全符合刑法所述「行為客體」
※ 編輯: chenhsiutsai (223.140.10.133), 07/16/2016 06:5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