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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 peter840606 二、被檢舉人ID: lukeloo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水桶篇 1.推文或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威脅、謾罵、  引戰之文章,違規者依程度判水桶一個月~三個月。  前項所說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稱) 對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稱)攻擊詞彙不予受理。  唯仍需注意刑法相關刑責,勿以身試法。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文章代碼(AID): #1NkGW_Ex (HatePolitics) [ptt.cc] Re: [討論] 閩南客家可以
lukeloo: 蠢吱,你父母才會後悔生了你吧!期望抓到他無能無品,就是08/21 18:09
lukeloo: 希望他發生啊! 不然,我期待民進黨執政幹嘛!你真的趕快去08/21 18:09
lukeloo: 報名啟智班吧!別讓你父母那麼辛苦啊!蠢吱!^0^08/21 18:09
lukeloo這段文字是在跟那篇文章的原PO對話 其中的「你真得趕快去報名啟智班吧!」明顯污辱原文作者 sading7 請版主判定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186.192.1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71785151.A.BEE.html
pinkkate: 受理,請lukeloo 24小時內前來抗辯 08/22 00:52
lukeloo: 是此篇的原PO,先說”趕快去看醫生啦“,是原PO先污辱本 08/22 21:03
lukeloo: 人腦袋方面有問題!我才會回他,“你趕快去報名啟智班啦, 08/22 21:03
lukeloo: 看醫生無效!“ ,此話只是回原PO的話, 是原PO先引戰,然 08/22 21:03
lukeloo: 後,原PO又把“去看醫生啦”這句話修掉了! 然後,檢舉人 08/22 21:03
lukeloo: 卻依修掉後的對話,斷章取義就提出檢舉!並非本人污辱原PO 08/22 21:03
lukeloo: ,本人只是回原PO的對話呢!煩請板主,查明前言後語,及 08/22 21:03
lukeloo: 修掉前的文章,確認原委!而且,此檢舉人也並非原PO,是否 08/22 21:03
lukeloo: 有利用政黑檢舉之功能,達到排除異己,以達寒蟬效應之嫌 08/22 21:03
lukeloo: 呢! 08/22 21:03
kim: ------被告lukeloo已提出反駁理由------ 08/22 21:28
kim: 根據文章內容審視 本人同意lukeloo被檢舉成立,理由是 08/22 21:30
kim: lukeloo於文章中 對sading7個人進行"蠢"等字眼攻擊 08/22 21:31
kim: 因此明顯有犯版規 08/22 21:33
kim: 至於其他部份 1.sading7是否有犯版規 是否應懲罰 08/22 21:34
kim: 如認為有 請另開一篇文章檢舉 並提出修文事證 08/22 21:35
kim: 2.檢舉人並沒規定 侷限於當事人 看到有違規之虞而提出檢舉 08/22 21:36
kim: 即使在現實世界 也是可以的 08/22 21:37
kim: 接下來請另2位版主發表意見 08/22 21:38
pinkkate: 有罪 08/22 21:43
lukeloo: 在原PO的文章推文中,就已經有提到了,如果“蠢“就代表 08/22 21:49
lukeloo: 攻擊性字眼,那“蛆蛆“又代表什麼呢? 08/22 21:49
lukeloo: 而且,原PO修文,就已經全修掉了!如何要被告提出修文證 08/22 21:51
lukeloo: 據呢?這是否是該板主去查明的事項呢? 08/22 21:51
pinkkate: 思考一下 目前板規並未規定僅有被罵之當事人能提出檢舉 08/23 11:09
pinkkate: 然A板友指出站規有相關規範 是故先收回有罪判定 思考中 08/23 11:10
lukeloo: 除檢舉人非當事人外,而且 此檢舉人的檢舉話語「你真得 08/23 12:08
lukeloo: 趕快去報名啟智班吧!」 ,和kim版主所判定的“lukeloo於 08/23 12:09
lukeloo: 文章中 對sading7個人進行"蠢"等字眼攻擊“的話語,根 08/23 12:09
lukeloo: 本不同!依板版規定6.板主對於採水桶處置之違規,應被動處 08/23 12:09
lukeloo: 理,待有人檢舉後才能進行判決。 08/23 12:09
lukeloo: Kim板主卻不依檢舉話語 做判定,而對其他話語,主動採取 08/23 12:09
lukeloo: 判定! 08/23 12:09
lukeloo: 版主除了對非當事人提出檢舉,不應受理之外!更不應該違規 08/23 12:09
lukeloo: 對未提出檢舉之話語,作“主動“判定! 08/23 12:09
lukeloo: 並對本人提出之原PO有修文,才會造成本人只是回話,卻被 08/23 12:09
lukeloo: 誤解為污辱原PO,卻採取不主動查明, 就妄下判決,損害被 08/23 12:09
lukeloo: 檢舉人的權利! 08/23 12:09
peter840606: 我正在取得原PO授權 如果授權下來 這檢舉案還是成立 08/23 16:20
peter840606: 並沒有誤解誰 你這話就是攻擊 誰看都一樣 08/23 16:20
peter840606: 難道會因為你只是回應別人 攻擊就變得不是攻擊? 08/23 16:21
peter840606: 因任人家先污辱你 所以你污辱回去就不算污辱? 08/23 16:21
peter840606: 你在回應污辱人家是一回事 他先污辱你是另一回事 08/23 16:22
peter840606: 你想要檢舉他 你可以去 但這不是你能夠抗辯你沒違規 08/23 16:23
peter840606: 的理由 08/23 16:23
peter840606: 如果對方不願意授權給我 那是否受理可由版主定奪 08/23 16:27
peter840606: 對方決定放棄這次檢舉案 版主可決定是否受理由我檢舉 08/23 22:09
peter840606: 的案子 08/23 22:09
pinkkate: 板主意見:無罪 08/24 13:17
kim: 收回原本判決 板主意見改為:本案不受理 因為檢舉者 08/24 23:32
kim: 確實非當事人 08/24 23:32
kim: 本案予以結案 08/24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