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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為我們有分政黑版跟政檢版,若不常逛政檢版,被檢舉了 也不知道,所以"告知"被檢舉人,是合情、合理的。 2.告知的方式若只是版主在檢舉文下推文,那也沒用,若被檢 舉人連被檢舉都不知道,怎麼會來看檢舉文下版主的推文告 知? 所以,告知方式應用站內寄信的方式來通知。 3.誰來告知?一定要版主來告知嗎?可以考慮由檢舉人來告知 也可以(但這樣檢舉時就檢附告知信了)。 4.可以請被檢舉人來針對"檢舉文內容"作陳述、說明,可以不 用"辯解、抗辯"這麼嚴肅的字眼。 5.版主受理後(版主親自去信通知、或是看到檢舉人有檢附告 知信),建議受理至少三天以後才判,可以讓版友有時間看 到告知信,並前來陳述說明。 當然,被檢舉人被告知了,就算不來陳述意見,也不等於違 規,期限一到,版主就僅針對檢舉文內容做出裁決。 6.版主判決,可以改為違規、不違規,建議不要用有罪、無罪 ,因為這是版規,不是刑法,最多也是違規,沒有罪不罪的 問題,也避免版主被人告公然侮辱。 PTT有劣文的站規,但現在都改稱"退文",就是怕版主被人 告公然侮辱,告版主侮辱人家的文是"劣"文。 PS: 若怕麻煩,"告知"也未必非做不可,畢竟,告知的責任不在版 主,也不在檢舉人,反正處以水桶以上的處罰,系統會通知, 不服的人,到時再申訴,看版主群如何抉擇。 不告知,就要請版友記得去逛政檢版,並延長審理時間(或至 受理後七天),讓版友有機會、時間知道自己被檢舉、並對檢 舉內容做出陳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74.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72641757.A.D01.html
andy02: 一些用語是可以改變一下~ 08/31 19:12
nnkj: 推 版主判決,可以改為違規、不違規 08/31 20:08
kim: 謝謝建議 08/31 21:42
nightwing: 推 違規、不違規 我只是不小踩到板龜 沒有犯罪啊 08/31 22:03
godispower: 推 08/31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