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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建議,今後會調整用語 審理流程將為: 1.檢舉人在本板提出檢舉 若不合乎格式 => 板主直接刪除不受理、或請當事人修改格式。 若合乎格式 => 板主推文「請xxx 24小時在政檢板推文說明」 並F轉寄給當事人 2.當事人可於推文提出說明,主旨為為自己辯護、說明自己立場, 亦可放棄辯護。 3.當事人說明完成,板主推文「審理開始」 4.三個板主分別至該篇文章推文表示「板主意見:違規/不違規」 5.當兩名以上板主達成共識後,進行裁決。 推文格式為「經合議,判定違規/不違規,水桶xx天」 若還有建議歡迎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121.1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72650430.A.E95.html
kim: 同意 08/31 21:43
Neptunium: 同意 08/31 22:19
godispower: 推 08/31 23:03